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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住房领域消费优化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

添加时间:2025/03/18 来源:泰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近日,泰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促进住房领域消费优化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详情如下: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各管理部、分中心,中心各科室:

为深入贯彻省、市关于提振消费工作部署,落实省住建厅等九部门《关于促进住房领域消费的行动计划》,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稳市场、促消费、惠民生的重要作用,经中心党组研究,并报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决定优化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具体如下:

一、有序提高使用额度。提高租房提取公积金额度,单缴存职工家庭18000元/每年,双缴存职工家庭20000元/每年;多子女单缴存职工家庭22000元/每年,多子女双缴存职工家庭24000元/每年。提高住房公积金实际可贷额度,支持现房销售,购买现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10%。购买第二套改善性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降至20%。取消偿还异地商业住房贷款提取对户籍地和工作地的限制。

二、积极放宽缴存范围。推动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公积金,取消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需要缴纳社保的限制,实现“应缴尽缴、愿缴能缴”,进一步激发市场消费潜力,助力灵活就业人员在城镇稳业安居。

三、科学运用公积金数据推动授信增信。加快推进数据要素管理,按规定对具有开发利用价值的公积金数据做好登记确权。强化住房公积金数据融合利用,鼓励商业银行以住房公积金信用信息为基础,推出个人消费贷、信用贷等“利率低、手续简、审批快”的专属金融信贷产品,支持缴存人提升个人消费能力。

四、提高政务服务水平。积极推进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一件事”,逐步实现贷款审批、抵押登记等事项一站式集成办理。

本次调整未涉及的个人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仍按原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本通知由泰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相关政策实施细则

2.png

附件2:泰安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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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泰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责编:沈旭冉

审核:宗成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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