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泰山区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做好2025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公告
添加时间:2025/07/17 来源:泰安市泰山区教育和体育局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含预科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为有效发挥国家助学贷款的教育帮扶、精准资助作用,根据国家及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政策规定,就做好我区2025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对象、额度、时间、地点
(一)贷款申请受理对象
泰山区、泰山景区(原泰山区辖区)及徂徕镇、天宝镇、化马湾乡家庭经济困难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攻读第二学士学位的学生;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原则上均在本县(市、区);本人及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正式申请贷款前未进行预申请的,可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作为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依据申请办理助学贷款。
(二)贷款额度及用途、利率。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0000元,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5000元,不低于1000元。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贷款期限为剩余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70个基点(即LPR5Y-0.7%)。
(三)贷款申请受理时间、地点、咨询电话
1.现场集中受理学生贷款申请时间
8月1日至9月12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因特殊情况无法在以上时间前往办理的,现场受理截止时间延长至10月15日。
2.现场集中受理学生贷款申请地点
(1)8月1日至8月29日泰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C056教体局窗口(地址:泰山区迎春路18号)。
(2)9月1日至10月15日泰山区教体局二楼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地址:泰山区东岳大街169号)。
3.咨询电话
0538-8629511、6276078。
二、工作安排
(一)共同借款人有关要求
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的父母;如果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学生父母或其监护人时,应为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未结清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如借款学生申请助学贷款时未满16周岁,共同借款人应为其监护人,办理贷款时需要提供相关监护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借款学生与其监护人户籍不在同一县(市、区),原则上应在学生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
(二)申请流程及材料
1.首次贷款学生
(1)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贷款类型选择“生源地助学贷款”,以下简称“学生在线系统”,https://sls.cdb.com.cn)或“国家助学贷款”手机APP按指引填写相关信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未进行预申请,但确因家庭经济困难需要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需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并个人承诺(无需任何单位盖章)。通过高中预申请的同学无需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3)首次贷款时,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需一起前往双方户籍所在地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办理,同时携带以下申贷材料:申请表;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各自的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或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2.续贷学生
(1)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贷款类型选择“生源地助学贷款”,以下简称“学生在线系统”,https://sls.cdb.com.cn)或“国家助学贷款”手机APP按指引填写相关信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不需要再进行资格审查,只需要填写续贷声明,提交经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1份原件,且上年度登录在线系统不少于两次。可在国家开发银行网站助学贷款栏目内远程申请即可。
(2)续贷时,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携带办理人本人身份证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办理,也可通过学生在线系统或国家助学贷款APP填写“续贷声明”,进行线上申请。对变更身份信息和关键就学信息、新增共同借款人的续贷学生需与共同借款人携带相关书面证明材料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进行现场办理。
三、贷款申请受理工作流程
(一)贷款网上申请
贷款学生须注册并登录“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https://sls.cdb.com.cn)提交贷款申。
及时受理贷款申请。加强贷款资格审核,重点核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中家庭经济状况有关信息是否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条件;负责核对有关基础信息,确保信息录入准确无误,确保电子签名清晰准确;要为贷款学生打印《借款合同》副本和《受理证明》(附回执录入验证码),做好重点条款的提示和解读。
对远程提交的续贷申请,原则上于3个工作日内办理审查确认;申请受理工作不得增设任何额外手续。续贷学生应更新完善个人信息,填写续贷声明。由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续贷声明内容进行审核。续贷学生可以选择远程办理续贷,在经过支付宝人脸识别功能进行身份认证后,确认提交续贷申请。办理续贷时,需要变更身份信息和关键就学信息的,需要新增共同借款人的,仍需携带相关书面材料到区政务服务中心三层教育窗口现场办理。
登录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注册用户;成功后,登录系统,在“贷款申请”中点击“新增”,填写申请信息;提交申请信息,导出《贷款申请表》和《困难学生认定表》,并打印签字确认。今年网上申请截止时间为9月12日。
(二)现场签订贷款合同
首次贷款学生携带申请材料,与共同借款人到区资助中心办理贷款申请并签订合同,领取贷款受理证明。
(三)贷款申请受理
我省助学贷款办理全部实行电子合同。续贷远程受理的合同经县级资助中心审查通过后,系统将向学生发送回执验证短信。
(四)贷款学生账户开立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金拨付采用贷款学生使用招商银行账户,用于生源地贷款发放和本息收回;续贷学生继续使用原结算代理机构,“支付宝”方式办理。在贷款学生生成合同时,系统将自动生成“支付宝”账户或招商银行账户,用于生源地贷款发放和本息回收(招商银行账户相关操作方法请登录支付宝网站查询或拨打客服电话95555;支付宝相关操作方法请登录支付宝网站查询或拨打客服电话95188。)
(五)贷款学生报到注册
新学期开学后,贷款学生持《受理证明》或者回执验证短信到学校报到,各高校要及时给予注册,并办理相关入学手续,不得要求贷款学生预缴学费和住宿费。
(六)合同电子回执录入
各高校应于10月10日前,根据贷款学生提交的受理证明或者回执验证短信,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录入欠缴金额等回执信息,逾期未录入合同电子回执的学生贷款申请将被谢绝,未录入回执的视同放弃贷款申请。
四、贷款审批发放阶段
(一)合同复核与公示
1.合同复核与公示。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要及时完成电子合同复核,重点核对签字是否与系统中姓名一致,代签格式是否规范,合同与附件姓名是否一致,扫描附件和现场照片拍摄是否完整清晰等,确保电子合同和各项附件内容完整准确,原则上合同复核应与申请受理同步进行。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应按照操作规程要求对贷款学生名单进行公示。
2.贷款审批。自2025年起,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无需进行批次汇总,无需报送纸质材料,由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汇总报送。国家开发银行相关分行对报送材料进行审批,对材料不全、信息有误的贷款申请,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要与贷款学生联系,修改完善相关信息。对于不符合贷款申请条件等确需谢绝的贷款合同,不再受理该学生本年度贷款申请。
(二)贷款发放与支付
自2025年起,国家开发银行将集中发放优化为分批发放。贷款资金将分三批通过代理结算机构进行发放,分别为九月下旬、十月中旬和十一月中旬。贷款资金根据合同电子回执将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直接划转至高校银行账户,如有剩余将发放至学生个人账户。
(三)贷款资金到账核实。
贷款学生可以登录“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查看贷款申请状态。国家开发银行总行设立了“95593助学贷款呼叫中心”,面向全国提供咨询解答服务。
五、毕业还款
1.毕业(或结业)当年的4月至6月,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更新个人信息,如实填写最新的家庭信息、联系人信息及变更原因。
2.到期还款。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或国家助学贷款APP,查询当期还款额度,并于合同约定的偿还日前5个自然日内将应偿还贷款足额存入合同约定的代理结算机构个人指定账户(以下简称“指定账户”)。
3.提前还款。除了将还款资金存入合同约定的代理结算机构指定账户等待年度扣款以外,借款学生还可以通过代理结算机构APP、云闪付APP、助学贷款专用POS机等途径进行主动还款操作。全年除了每月最后5天、每天23点至24点等特殊时间段,其他时间段均可尝试进行主动还款,具体以所查询的代理结算渠道终端显示状态为准。
4.逾期还款。若未按合同约定期限足额归还本息的,将被视作贷款逾期,还将对逾期本金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本合同借款利率的130%。贷款逾期后,应及时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或第三方代理结算机构终端查询应还本息,并及时按照借款合同等约定的还款方式足额还款。按照国家《征信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逾期贷款造成的不良记录将保留至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5年。
六、工作要求
加大政策宣传,提升宣传质效。建立应急预案,做好舆情监控。各地应建立对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和情况应急处理预案,对突发情况做到快速响应、妥善应对,保障受理工作正常有序开展。密切关注媒体报道和社会舆论,发现问题及时做好沟通解释工作,避免出现负面影响。
泰安市泰山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5年7月17日
来源:泰安市泰山区教育和体育局
责编:沈旭冉
审核:宗成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