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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委市政府信访局工作职能

添加时间:2015/11/02 来源:


市委市政府信访局工作职能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市委、市政府关于信访工作的政策、规定。
2、处理人民群众写给市委、市政府及领导同志的来信,接待到市委、市政府上访的群众。
3、承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交办的信访事项;承办上级信访部门交办的信访事项。
4、向有关县(市、区)和部门(单位)转办、立案交办信访事项,并搞好督查督办;对市领导批示和上级机关交办的信访问题重点督查,并搞好处理结果的反馈;组织和指导全市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
5、对紧急、重大的信访问题和跨地区、跨部门的信访问题,进行查办和组织协调处理。
6、综合分析、调查研究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情况,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提出解决问题和完善政策、改进工作的建议。
7、指导和检查考核全市信访工作;搞好全市信访干部业务培训;指导全市信访系统信息化建设;负责全市信访工作的宣传和信息发布。
8、负责全市驻京信访值班综合协调工作,接待处理群众进京上访问题。
9、负责全市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10、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委市政府信访局简介

市委市政府信访局共有办公室、调研科、接访科、办信科、督查科、信息管理科、市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办公室、驻京工作办公室8个职能科室,现有在职人员29名。市信访局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履行“为党分忧,为民解难”职责,按照《信访条例》规定,规范信访工作流程,全面畅通信访渠道,健全源头预防和推进“事要解决”机制,妥善化解了大量社会矛盾和问题,全市信访工作持续保持了平稳态势,取得了显著成效,为维护群众利益、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2011年以来连续三年被市委表彰为争创“五型”机关先进单位,2013年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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