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基本职责
添加时间:2015/11/02 来源:
泰安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基本职责
一是负责拟订全市机关事务工作发展规划及政策;负责制定市级机关事务工作规划、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机关事务工作。
二是负责市级机关房地产的规划编制及开发建设工作;负责市级机关办公用房及附属用房的统一管理工作。
三是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四是负责授权管理的市级机关国有资产开发利用和保值增值;负责局属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所属经营服务单位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五是负责市级机关集中办公区和市委、市政府机关宿舍区的物业管理;负责市政府原办公区和市委、市政府机关宿舍区安全保卫工作。
六是负责市级机关财政计费预决算统计汇总、经费划拨和结算管理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监督各部门、单位预算外资金的收支执行情况。
七是负责市级机关公务用车的编配、调配、保险、报废、更换等工作;负责市级机关公务用车维修、燃油供应的监督管理工作。
八是指导、协调市级机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爱国卫生、绿化环境等社会事务工作。
九是负责市级机关事务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是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