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工作职责
添加时间:2015/11/02 来源:
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工作职责
一、市直机关工委主要职责
市委市直机关工委是市委的派出工作机构。主要职责是:
(一)领导市直机关党的工作;负责制定市直机关党的建设规划;指导市直各部门机关及直属事业、企业单位党的建设工作。
(二)指导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和科学文化知识,努力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的政治素质。
(三)指导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
(四)指导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反映党员群众的思想状况和意见;抓好市直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
(五)指导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做好党员管理和党规党法教育工作,协助市直有关部门做好对市直机关党员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
(六)指导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协助市委组织部抓好市直各部门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指导和管理市直各部门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定期了解党员群众对部门领导干部的意见,及时向市委反映市直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情况。
(七)负责审批市直各部门机关党组织;审批市直机关党组织和机关纪委领导班子成员的任免;考察审批部门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建立、调整和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审批各直属党总支、支部的新党员发展和预备党员转正。
(八)领导市直机关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的工作,审理市直机关县级党员干部的违纪案件,审批科级以下党员干部违反党纪的处理决定。
(九)领导市直机关工会工作委员会、共青团工作委员会和妇女工作委员会等群众组织的工作;负责市直机关的兵役工作。
(十)指导各县、市、区机关党(工)委的工作。
(十一)承办市委和市政府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根据工作需要,市直机关工委可委托有关综合部门的机关党组织协助管理业务相关单位机关党组织的工作。
二、内设机构主要职责
(一)办公室、市直机关人民武装部
组织协调机关工委的日常工作;负责文秘、会务、档案、接待、保密、治安保卫、财务、后勤服务、劳动工资、行政管理等工作;负责综合和反映市直机关党的工作情况及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重要会议、重大决策的情况;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市直机关群众性政治活动和社会公益性活动的组织工作。
负责市直各部门的兵役工作;组织适龄青年进行兵役登记并确定预征对象;负责办理应征青年的入伍手续;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优抚工作;负责市直民兵组织的整顿工作;负责军官和士兵预备役的登记、统计工作。
(二)组织部
负责指导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坚持党的组织制度,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办理审批建立或撤销市直机关党组织及机关党组织干部的任免工作;负责党员管理教育和党费收缴管理工作;负责发展新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和处理不合格党员工作;组织对机关党组织和党员的民主评议、评先树优工作;指导和管理各部门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协助市委组织部了解市直各部门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情况;负责有关党的代表大会或党代表会议代表的推选与报批工作;负责机关党务干部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工作;负责工委机关的人事工作。
负责指导市直各部门的统战工作,协助市委统战部完成有关工作任务。
(三)宣传部
负责指导市直机关党员干部政治理论学习;组织学习、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进行形势和任务教育;指导各部门机关党组织围绕经济建设中心,做好宣传思想教育工作,了解和反映党员、职工的思想动态,为领导决策提供信息和建议;负责调查市直机关党建工作情况,研讨机关党建理论,提出加强和改进机关党建工作的措施;起草工委有关重要文件;编发机关党刊;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和普法教育工作。
(四)市直机关纪工委
领导市直各部门机关党组织的纪律检查工作,监督、检查党组织和党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对党员进行遵守党的纪律的教育;监督、检查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行业作风建设的落实情况;查处、审理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党纪的重要案件,根据管理权限,决定或取消对党员的处分;受理党组织和党员的检举、控告、申诉;处理来信来访工作。
(五)市直机关团工委、市直机关妇工委
领导市直机关团的工作;负责市直机关团的建设和青年工作的调研、指导、协调、服务;审批市直机关共青团组织的建立与撤销;负责机关团组织书记、副书记职务的任免;审批发展新团员和对违纪团员的处理;负责机关团员青年的管理教育和团费的收缴管理工作;推荐优秀团员入党。
领导市直机关的妇女工作;负责市直机关妇女工作的调研、指导、协调、服务;审批市直机关妇委会组织的建立与撤销;负责机关妇委会主任、副主作职务的任免;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六)市直机关工会工委
领导市直机关的工会工作。负责制定市直机关工会建设规划和工会工作的调研、指导、协调、服务;审批市直机关工会组织的建立与撤销;负责机关工会主席、副主席职务的任免;审批发展新会员;负责市直机关先模人物的评选、推荐;了解并向上级反映机关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负责组织市直机关的文体活动;负责会费的收缴、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