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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编办主要工作职责

添加时间:2015/11/02 来源:

 

泰安市编办主要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机构编制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管理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研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二)负责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全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三)负责全市各级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总量管理;拟订全市行政编制分配、调整方案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总量控制方案;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审批和县(市、区)编制使用总量管理;负责推进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建立健全实名制动态管理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健全完善机构编制、人员与财政预算相结合管理机制。

(四)拟订市级机关机构改革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审核市级机关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草案;审核县(市、区)机构改革方案和县(市、区)乡镇机构改革方案。

(五)按照管理权限,审批、审核市级机关机构设置、职责配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等事项;负责市级议事协调机构设立或调整的审核工作;协调市级机关各部门之间和市级机关各部门与县(市、区)之间的职责分工;审批、审核县(市、区)副科级以上行政机构设置和调整事项。

(六)推进全市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拟订市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政策并组织实施;审核市直属事业单位和市级机关(单位)所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方案;组织实施事业单位编制标准;按照管理权限,审批、审核市直属事业单位和市级机关(单位)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设置、职责配置、经费来源、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等事项;审批、审核县(市、区)事业单位设置和调整事项。

(七)监督检查全市机构编制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的执行情况和机构改革方案以及部门“三定”规定的落实情况;建立健全机构编制工作考核评估制度;负责受理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问题的举报,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

(八)组织实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法律法规,依法对市属事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拟订市属事业单位考核管理实施细则并监督执行。

(九)负责全市机构编制统计工作;建立健全机构编制信息化管理体系;指导全市机构编制系统信息化建设。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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