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市煤炭局政风行风热线问题回复
添加时间:2013/07/26 来源:
市煤炭局政风行风热线未在线回答问题
1.现在隔三差五的就会出现煤矿事故,泰安这些煤矿是怎么应对的呢?
5.市煤炭局是如何强化煤矿安全监管的?
[答复]这两个是一个问题,现在一并解答一下。
按照省委、省政府确立的“党委领导、政府监管、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社会监督”的安全工作新格局,我们把煤矿安全监管放在了经济社会发展和稳定的突出位置来抓,深刻认识到抓好安全责任重于泰山。
(一)健全监管机构。2007年,市里将原煤炭工业管理办公室升格为煤炭工业管理局,由原先的编制6人扩编为20人,新组建了市煤矿安全执法支队,定编10人,具备了行业管理和行政执法两重职责。所属各产煤县(市)也相继恢复和加强了煤炭监管机构建设,并分别增设立了执法大队,市县两级监管机构不断健全、职能不断拓展。
(二)加强监管力量。通过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等方式,市煤炭局新增配10余名专业人员;新泰市设立了50人的驻矿督查员队伍,在应届毕业生中招收20名本科专业毕业生充实到监管队伍,专业力量达到100余人。肥城市、宁阳县也采取不同手段充实监管力量,目前全市煤炭监管、执法力量达到了200余人。
(三)落实监管责任。市县政府与煤炭管理部门、煤矿企业层层签订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实行安全生产目标一票否决和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督促指导煤炭管理部门、煤矿企业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和责任体系、逐级落实安全责任,形成了横到边纵到底、无缝隙全覆盖的安全责任体系。
(四)完善监管制度。把制度建设作为行业安全监管的重点和保障,市政府先后出台了《泰安市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泰安市煤矿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办法》、《煤矿事故责任追究办法》等文件。如明确规定,应该停产撤人而没有停产撤人的,当作事故对待;超核定能力生产的,当作事故追究;重大隐患拒不执行停产整顿指令的,当作事故查处;对每起一般事故,都认真剖析原因,并在全市通报;对发生责任死亡事故的,矿长就地免职,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
通过不断强化安全监管,我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保持了长期平稳。煤矿百万吨死亡率由10年前的1.2人降至去年的0.09人。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连续六年在市里的控制目标内,并逐年下降,今年以来实现了安全生产。
2.目前国家对煤矿有哪些支持性财政政策,支持的范围和重点是什么?
[答复] 近几年,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煤矿的项目主要有四项,即煤矿安全改造、煤矿瓦斯治理示范化矿井建设、煤矿地质补充勘探、煤炭产业升级改造。
煤矿安全改造项目支持的重点是瓦斯抽采利用系统改造、兼并重组小煤矿改造、通风系统改造、重大安全隐患治理、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
煤矿瓦斯治理示范化矿井建设,重点支持瓦斯区域治理和完善通风系统改造工程,兼顾防灭火、防治水、防尘、监测监控、机电设备等系统升级。
以上项目资金主要来源是煤矿提取的安全费用,国家安排补助资金,地方政府安排配套资金。
煤矿地质补充勘探资金安排重点面向负担较重、经营困难、接续任务紧张的原国有重点煤矿企业实施的地质补充勘探,适当兼顾其他煤矿企业的发展。
煤炭产业升级改造,201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重点支持实施充填开采的煤矿项目、兼并重组企业的煤矿项目、通过改造升级等途径淘汰落后产能的煤矿项目,支持的方式为中央预算内贴息。
3.如何抓好煤矿“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答复] 煤矿企业组织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方式主要有两类。
第一类是由具备安全教育培训资质的二、三级教育培训机构进行取证培训。二级培训机构主要对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每年进行一次复训、三年换证进行初训,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上岗。三级培训机构主要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培训,每三年进行一次复训、六年换证进行初训,考核合格后,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作业。
第二类是由煤矿企业组织全体从业人员进行全员培训,新招收的工人进行至少72学时的岗前安全培训,正常的从业人员每年进行至少20学时的再培训,全员培训的人员均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通过以上两种培训形式,每年对全市煤矿6万余名从业人员进行各类安全培训,有效落实了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以班组长、新工人、农民工为重点的企业从业人员100%培训合格后上岗,提升了职工队伍素质,保障了煤矿安全生产。
4.《煤矿矿长保护职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主要内容是什么?煤炭局是如何抓好贯彻落实的?
[答复] 1月24日,国家安监总局发布了《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58号),用“七个必须”、“七个严禁”进一步明确了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的责任和措施。主要内容是:一、必须证照齐全,严禁无证照或者证照失效非法生产。二、必须在批准区域正规开采,严禁超层越界或者巷道式采煤、空顶作业。三、必须确保通风系统可靠,严禁无风、微风、循环风冒险作业。四、必须做到瓦斯抽采达标,防突措施到位,监控系统有效,瓦斯超限立即撤人,严禁违规作业。五、必须落实井下探放水规定,严禁开采防隔水煤柱。六、必须保证井下机电和所有提升设备完好,严禁非阻燃、非防爆设备违规入井。七、必须坚持矿领导下井带班,确保员工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严禁违章指挥。
为确保《七条规定》贯彻落实到位,市煤炭局积极行动,制订方案,强化措施,认真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一是开展了以“保护矿工生命,矿长守规尽责“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制定活动实施方案,通过召开全市煤炭工作会议、矿长对职工宣讲、悬挂标语、报纸、电视、网络等多种途径,将《七条规定》具体内容传达到了煤炭系统全体干部职工。同时对200余名煤矿企业矿级领导全部进行了专题教育培训,督促他们对职工生命安全做出了公开承诺,并在公众范围进行了公示,自觉接受广大煤矿职工群众的监督。
二是组织了“专项集中整治”行政执法检查。自3月1日开始,市煤炭局开展了为期两月的以落实《七条规定》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专项集中整治”活动,对全市36处煤矿进行了拉网式大检查。共查出问题319条,停止工作面生产2处,停止矿井生产1处,行政处罚11万元。
三是统筹安排全年工作。根据7条规定基本内容,将采取的针对性措施纳入到全年重点工作计划之中,做到合理安排,有序推进。
6.煤炭作为不可再生的矿产资源,咱煤炭管理局虽说是管理煤矿的,有没有对这些煤炭资源产业转型做出积极的规划呢?
[答复]煤矿是资源型开采企业,迟早面临资源枯竭的局面。如何保持我市煤炭工业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实现煤炭工业的转型一直是煤炭局工作的重点之一,并纳入我市煤炭工业发展的总体布局。根据我市国民经济发展总体布局,结合我市区位优势、产业优势、人才优势等特点,我市煤炭产业转型总体规划:一是转移生产基地和产业队伍,也就是到省外参与煤炭资源的开发建设;二是调整煤炭工业的产业结构,即大力发展非煤企业。这些工作已列入“五年发展规划”和“年度的生产建议计划”并得到认真实施,取得显著成效。
去年,全市共有16家煤炭企业在省外参与生产、建设矿井37处,安置人员6000多人;发展非煤企业68家,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占全市煤炭行业总收入的60%左右,安置人员近万人。
7.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要具备哪些条件?
[答复] 根据《煤炭法》、《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等规定,煤矿投入生产前,煤矿企业应依法向煤炭管理部门申请领取煤炭生产许可证,由煤炭管理部门对其实际生产条件和安全条件进行审查,符合规定条件的,发给煤炭生产许可证。未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煤炭生产。
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有依法取得的采矿许可证;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矿井生产系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矿长经依法培训合格,取得矿长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经依法培训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井上、井下、矿内、矿外调度通讯畅通;有实测的井上、井下工程对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等图纸;有竣工验收合格的保障煤矿生产安全的设施和环境保护设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针对目前煤炭市场的现状,请问我市煤炭企业当前面临的经济形势以及采取了哪些应对措施?
[答复] 我市煤炭工业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近几年一直平稳健康发展。但从去年下半年以来,受宏观经济运行不景气的影响,主要用煤行业的有效需求不足,致使煤炭市场自去年下半年以来一直处于低迷状态,加上前几年建设的一些大型煤矿正陆续释放产能,整个行业呈现供大于求的局面。我市煤炭工业经济运行也呈现出产量、销量、价格、收入、利税、利润“六下降”,库存量、生产成本“两上升”的局面。截至目前,我市直接监管的煤矿已有半数出现亏损。
我市煤炭工业经济运行的困难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煤炭价格下跌。煤炭市场供大于求,加上外来煤的大量涌入,使我市煤炭市场供大于求的矛盾越来越突出,煤炭价格持续下跌。二是煤炭企业的原煤成本增加。我市监管煤矿地质条件复杂,开采成本高;随着国家规定的煤矿安全标准越来越高,安全投入的逐年增加,使利润空间也受到明显挤压。
针对我市煤炭工业面临的困难,我局重点做了以下方面的工作:
一是认真抓好安全生产。安全生产是煤炭行业发展的重要前提和保障,我们紧紧围绕市政府提出的安全生产目标,突出抓好隐患排查治理,健全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全方位构建煤炭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为我市煤炭工业经济平稳运行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是鼓励企业进一步加大走出去的力度。我市煤炭资源逐年减少,为推动我市煤炭主业的可持续发展,我们一直鼓励各企业走出去办矿,去年省外煤矿产量已达1170万吨。下一步,我们将积累经验,进一步鼓励企业加大到省外办矿的力度。
三是引导企业大力发展非煤产业。前几年我们把握煤炭形势好的机遇,引导和扶持煤炭企业发展了一批以制造业为主的非煤产业,目前这些非煤企业已逐步达产。不仅解决了我市煤炭资源日趋枯竭和关停矿井职工的就业问题,而且为企业带来了可观的经济效益。
四是努力帮助煤矿企业强化成本管理。下一步我们要发挥管理优势,督促企业实施阳光采购,货比多家,招标竞价,使企业达到增收节支;再就是帮助企业改变营销观念,提高营销服务水平,适应现在由卖方市场转为买方市场的变化。
总之,面对复杂的经济形势,我们一定要坚定信心,攻坚克难,共度难关,确保我市煤炭工业又好又快发展。
9.如果想经营煤炭销售需要办理什么手续呢?
[答复]从事煤炭销售,需要办理煤炭经营资格证,《煤炭经营资格证》是依据《煤炭法》、《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山东省实施《煤炭法》办法以及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取得煤炭经营资格证申报材料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办理的。
1、申请煤炭经营资格证从事煤炭经营活动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①要有一定量的注册资金,其中从事煤炭批发经营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800万元;从事煤炭零售经营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00万元;从事民用型煤加工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10万元。②要有固定的经营场所;③要有符合标准的经营设施和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储煤场地,其中批发企业储煤场地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零售企业不少于3000平方米,型煤加工企业不少于1500平方米。④要符合全省煤炭经营企业合理布局及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⑤要具有符合要求的计量设施和质量检验设备,能出具符合国家标准的煤质化验结果;⑥要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管理机构和从业人员,其中必须有煤炭专业和化验专职人员;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企业在申请办理时,需要提交如下材料:①煤炭经营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②煤炭经营资格申请报告、申请表;③注册资金证明及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④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⑤固定经营场所证明;⑥企业自有或租凭的储煤场地证明;⑦环保行政部门出具的储煤场地环保合格证明;⑧质检部门出具的计量设施、煤炭质量检测设施合格证明;⑨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计量、质检工作人员上岗证书。
具体的办理程序是:企业申请-县级以上煤炭经营监管部门受理—审查材料—现场勘查—核准上报省煤炭局审批。山东省煤炭工业局行政审批中心承诺的办理时限为:自收到地、市煤炭经营监管部门上报的申报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以内。另外,煤炭经营许可项目为有行政许可数量规定要求的项目,分配给我市的控制数量在400家,目前,这部分指标已全部用完。
10.肥城陶阳矿职工赵庆平,82年参加工作,84年上班路上在火车道摔成高位截瘫,一直住在济南市平阴县东阿镇北张村,当时没有按工伤,去年退休后每月1100多养老金,矿上少买养老保险了,30年工龄才买了24年的养老保险。热线电话13953871640当事人姐姐赵庆香。
[答复]市煤炭局的主要职责是对辖区地方煤矿实施安全监管,该同志反应的问题属于劳动保障方面问题,不属于我局的职责范围;已与赵庆香进行了电话沟通,跟她说明了情况,建议她咨询别的部门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