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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交警支队政风行风热线问题回复

添加时间:2013/07/26 来源:

交警支队政风行风热线问题答复

1、网友: (发表时间: 2013-6-17 10:31:35)   
我开车撞了个骑自行车的,定了我个全部责任,我不服。我承认自己有责任,但不应该是全部,对方也有错,我该怎么办?

回复:道路交通事故的认定有三种情况。一种是人员受伤轻微或财产损失案件出具的简易程序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第二种是人员伤亡事故按一般程序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第三种是对道路交通事故成因无法查清的案件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对于简易程序出具的认定书和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可以在法院诉讼阶段提出。对于一般程序出具的认定书不服的,有两种途径:一是在法院诉讼阶段提出。第二种就是收到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到支队提出复核申请。提出申请时提交有效的身份证件、认定书、书面的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写明申请的事项、理由和依据。支队会在五日内做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调卷审核后,三十日内做出复核结论。这里需要强调的一点是,在复核期间,任何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受理的,将复核终止。对于收到认定书后当事人有什么权利和义务,在认定书的下面都有书面的告知,一定要仔细的阅读一下,以免超过时限丧失自己的一些权利。 谢谢!

2、网友: (发表时间: 2013-6-18 21:43:23)   

现在集中查车倒是很有效果,为何平时不认真、按时进行查车?不要松一阵紧一阵,是否有些钓鱼执法嫌疑?

回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是一项艰巨复杂的长期性工作,每个时期有不同的工作重点。公安交警部门平时会采取日常勤务措施,对常见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持续整治;有时会针对这一时期比较突出的违法行为,联合各有部门和警种实施联合整治,不存在钓鱼执法的问题。今后,我们会继续保持现有整治工作力度,避免强度上的大起大落,全力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安全有序畅通。谢谢!

3、 网友: (发表时间: 2013-6-18 15:29:04)   
我是A2驾照,快该审证了,听说新规定不用每年都审,是这样吗 

答:公安部第123号令《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要求: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交管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的审验。审验时,驾驶人应当填表如实申报身体条件,不需要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条件证明。因此,安全守法、文明驾驶的驾驶人只要每个记分周期没有违法记分,每个记分周期都是免检的。谢谢!
  

 4、网友:(发表时间: 2013-6-18 10:05:12)   
哪天早上在擂鼓石大街快到华泰路口,交警把过往的车都拦下了,拦下的目的是给交警领导让路,领导的车也挂的是民用车牌,不是紧急情况,这种特权思想在交警的队伍当中是不是普遍现象,路口的交警都给这辆车敬礼。真是太让人看不过啊。

回复:您反映的情况,我们需要调查核实。如果执勤交警实施临时性的交通管制措施,应该是有比较紧急的突发性警务活动。今后,我们会进一步加强督导。谢谢!

5、网友: (发表时间: 2013-6-18 9:46:27)   
夏天到了,很多树木枝叶茂盛,有些遮挡信号灯,建议全市排查树叶遮挡信号灯现象。

回复:您好,感谢您的关心和建议。针对您提到的问题,我们已经注意到,并已经与市政、园林等有关部门进行联系,尽快安排人员对此类现象排查清理,确保交通信号和各类标志清晰。谢谢!

6、网友: (发表时间: 2013-6-16 18:14:16)   
驾驶证降级怎么回事? 

回复:为进一步严格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的管理,根据《行政许可法》有关注销许可的规定,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公安部第123号令《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建立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注销降级制度。其中,一是明确注销降级条件。规定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构成犯罪,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或者连续三个记分周期不参加审验的,将被注销降级。二是实行逐级降级制度。在注销降级时,只注销其当前最高准驾车型的准驾资格,逐级降低其驾驶资格,最终保留其小型汽车驾驶资格。三是与实习期管理制度相衔接。规定对于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记满12分记录,且实习车型不属于最高准驾车型的,除按照实习期管理规定注销其实习车型驾驶资格外,还要按照降级规定一并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资格。谢谢!

7、网友: (发表时间: 2013-6-6 9:24:15)   
财源街路边是否应当画点停车位啊,财源街停车太难了

回复:随着机动车保有量的迅猛增长,停车难问题愈发突出。前些年,为缓解这一现象,我们协调有关部门施划了大量门前停车泊位,并设置了部分路内停车泊位。但是随着形势发展变化,原来施划的路内停车泊位形成了新的交通冲突,压缩了机动车道,挤占了非机动车道,把大量非机动车压到机动车道行驶,既加剧了交通拥堵,又带来了事故隐患。因此,城区部分路段不宜设置路内停车泊位。停车泊位是一种临时性的缓解措施,需要规划、建设等部门齐抓共管,纳入城市发展总体规划,进一步加大公共停车场位的建设投入,从根本上解决停车难问题。下一步,我们会结合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向上级有关部门建言献策,推动我市城区公共停车设施的不断完善。谢谢!

8、网友: (发表时间: 2013-6-6 9:21:19)   
倒计时红绿灯是否应当在泰城全面铺开啊,有利于交通秩序的提高啊

回复:对交通信号灯加装倒计时装置,已经纳入今年的城区交通设施升级改造工程计划,首批11个路口的新增信号灯工程将全部采用倒计时装置,并逐步对城区其他路口信号进行全面升级改造。谢谢!

9、网友: (发表时间: 2013-6-6 9:20:19)   
徂徕山旅游通道和蓖汶路十字路口的红绿灯经常坏,给过路司机造成不变,坏了的时候把红绿灯和摄像头的电暂时停了好吗,方便过路司机通行,修好了再通上电即可

回复: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属于公路部门的职能,您可以向岱岳区公路局进行反映。谢谢!

10、网友: (发表时间: 2013-6-6 9:16:58)   
对于发现坏掉的红绿灯,暂时不能修好的情况下是否安排交警现场指挥交通啊,防止拥堵和事故啊,责任心是否应当强一点

回复:红绿灯发生故障后,辖区交警大队一经发现均会立即通知设施维修人员尽快修复,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定点加岗等相应的管理措施。由于泰城信号灯等设施年久失修,工程维修人员人力有限,有些设备的采购更新也需要一定时间,加上辖区大队警力限制,部分路段可能短时间内未能落实管理措施,给市民造成了不便。下一步,我们会进一步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加强设施维护队伍建设,全力降低信号灯维修周期,确保功能正常发挥。市民也可以拨打交警支队指挥中心值班电话(8284550,8284650)进行反映,我们会及时予以处置。谢谢!

11、网友: (发表时间: 2013-6-4 21:24:12)   
违章停车固然可恨,但没有停车的地方是不是该让你们反思一下呢,老在同一个地方罚款,是不是就是你们的生财之路啊

回复:随着机动车保有量的迅猛增长,停车难问题愈发突出。前些年,为缓解这一现象,我们协调有关部门施划了大量门前停车泊位,并设置了部分路内停车泊位。但是随着形势发展变化,原来施划的路内停车泊位形成了新的交通冲突,压缩了机动车道,挤占了非机动车道,把大量非机动车压到机动车道行驶,既加剧了交通拥堵,又带来了事故隐患。因此,城区部分路段不宜设置路内停车泊位。停车泊位是一种临时性的缓解措施,需要规划、建设等部门齐抓共管,纳入城市发展总体规划,进一步加大公共停车场位的建设投入,从根本上解决停车难问题。下一步,我们会结合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向上级有关部门建言献策,推动我市城区公共停车设施的不断完善。

12、网友: (发表时间: 2013-6-18 23:41:04)   
你好,我是面包车车主,我有70处违章;68处都是没有系安全带,能不能数罪并罚?

回复:通过字面不能准确理解您要表达的意思,但可以回答您处理方式只有一种,即对每一次违法行为都要分别作出处罚,并分别制作处罚决定书。

13、网友: (发表时间: 2013-6-3 23:44:54)   
现在泰城街道上那种摩托助力车很多,不光不遵守交通秩序,而且噪音特别大,许多还专门把消音器去掉,声音大的像飞机一样,这些驾驶助力车的小痞孩子还净惹事生非。我也知道这些车不够机动车辆的标准,这些人专门钻法律空子。我肯定想到有关部门在答复中会依法推托,但是只有真心为民办事,没有办不了的事,没有找不到的法律依据。在此也恳请办这个热线的牵头部门,不要将群众反映的事一下子推给有关部门,有的事确实是一个部门办不了,请纠风部门联络一下有关部门,扎扎实实制定一些有效的措施,扎扎实实为民办一些实事,不要只摆花架子,只将群众反映的事交给有关部门,不考虑办事效果,这好像是中央和习主席专门反对的官僚主义和衙门作风吧。

回复:您好,针对城区摩托车、助力车的违法违规行为,6月17日起,市公安局组织交警、巡特警和直属分局组成联合执法队伍集中开展了路面整治行动,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是,摩托车、助力车量大面广,违法违规行为较为普遍,特别是助力车的管理,一直是各地交通管理工作的难点。下一步,我们还将开展不间断的整治活动,逐步从集中整治转向常态化管理,并主动联合工商、质监、环保、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强化源头管理,探讨建立长效机制。我们也呼吁市民朋友不要使用超标违规车辆,共同维护良好的交通环境。谢谢!

14、网友: (发表时间: 2013-4-24 10:58:47)   
由于到中心医院就医及周边学校的车辆较多,文化路及龙潭路停车位少的矛盾十分突出,请交警部门研究方案解决文化路停车难的问题,谢谢。建议在文化路南侧划制停车位,目前,文化路南侧没有停车位。我家住在文化路附近,有时回家找不到停车位,没有办法临时停车在文化路南侧(没有停车位,但不影响交通),经常被贴单罚款,我认为不合理。执法是为了维护交通秩序,也应该考虑停车难的现状。我有时去公安部门开会,车辆很多,车也是不好找停车位,但交警都能很好的维持秩序,我感觉交警确实辛苦。

回复:您好,感谢您对交通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随着机动车保有量的迅猛增长,停车难问题愈发突出。前些年,为缓解这一现象,我们协调有关部门施划了大量门前停车泊位,并设置了部分路内停车泊位。但是随着形势发展变化,原来施划的路内停车泊位形成了新的交通冲突,压缩了机动车道,挤占了非机动车道,把大量非机动车压到机动车道行驶,既加剧了交通拥堵,又带来了事故隐患。因此,城区部分路段不宜设置路内停车泊位。停车泊位是一种临时性的缓解措施,需要规划、建设等部门齐抓共管,纳入城市发展总体规划,进一步加大公共停车场位的建设投入,从根本上解决停车难问题。下一步,我们会结合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向上级有关部门建言献策,推动我市城区公共停车设施的不断完善。谢谢!

15、网友: (发表时间: 2013-4-19 14:30:44)   
唐訾路和灵山大街交界的丁字路口的红绿灯问题:那里是个丁字路口,每天上班、下班、六中学生放学都堵车,尤其是从西往东的堵的更厉害,那是个丁字路口,从西向东的能不能不受红绿灯限制啊,这样能减轻堵车的状况。

回复:前期,应周边居民的要求,支队申请资金在该路口设置了红绿灯,并逐步调整了信号配时方案。由于现行交通管理法律法规没有对丁字路口通行规则的特殊规定,请根据信号灯指示通行。谢谢。

 

16、网友: (发表时间: 2013-4-19 14:30:31)   
若是泰安相关部门真心要整治黑出租、三轮车先从泰安高铁站、中百大厦门口、火车站、汽车站整治吧,不用拍照,一抓一排!这些车无证驾驶,危险不说,欺客宰客,严重影响泰安的形象,早就该治理了!

回复:您好,根据有关法律规定,非法营运问题由交通运管部门负责。针对城区摩托车、助力车的违法违规行为,6月17日起,市公安局组织交警、巡特警和直属分局组成联合执法队伍集中开展了路面整治行动,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是,摩托车、助力车量大面广,违法违规行为较为普遍,特别是助力车的管理,一直是各地交通管理工作的难点。下一步,我们还将开展不间断的整治活动,逐步从集中整治转向常态化管理,并主动联合工商、质监、环保、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强化源头管理,探讨建立长效机制。谢谢!

17、网友: (发表时间: 2013-4-19 14:30:04)

泰安什么时候治理中国式过马路?

回复:针对非机动车、行人不遵守交通信号、不按规定道路通行的问题,一直是各地交通管理工作的难点。前段时间,我们在城区开展了“百日整治”行动,将整治中国式过马路现象纳入了整治内容,并在部分路口试验推行了整治措施,取得了一定效果。下一步,我们将加强调研,结合当前开展的道路交通“平安行你我他”行动,进一步加大社会宣教力度,发动社会各界和广大交通志愿者共同投身整治活动,争取尽快改观泰安城区现状。

18、网友: (发表时间: 2013-4-19 14:29:50)   
排量50CC以下的助力摩托车需要挂牌照吗? 买的二手的 有发票合格证什么的都没了...需要办理驾照和牌照吗?应该怎么办理???

回复: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目前,我国对于机动车挂牌实行的是公告管理,排量为48ml及以上的摩托车,如符合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司发布的《道路机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范围的,应办理挂牌手续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因此,您可以携带机动车合格证、销售发票到所属的辖区大队车管所查询一下,该车是否属于国家公告管理产品,车辆状态是否正常,状态正常就可以挂牌。

关于办理驾驶证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排量不大于50ml的摩托车,应办理准驾车型代号为F的轻便摩托车驾驶证,申请人年龄条件应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申请人应当持居民身份证(暂住人口还应当办理本地居住证)到辖区大队车管所申请办理,体检合格后根据预约时间进行三个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后予以发证。谢谢!

19、网友: (发表时间: 2013-4-19 14:29:36)   
创业大街与佛光路口每到上班高峰,就严重堵车,严重时能堵车2公里,希望交警部门在此设置红绿灯,缓解交通!

回复:包括创业大街与佛光路交叉口在内的城区11处路口新增交通信号灯工程,已经完成了政府招标采购程序,目前正在按计划推进,近期将逐步安装到位。谢谢!

一三年六月二十六日二一三年六月二十六日20、网友: (发表时间: 2013-6-18 21:45:51)   
你好我对某位执勤民警的工作有意见,并希望对他的工作进行监督,能否公开执勤干警的的工作时间、地点、工作职责,我能否对其工作过程进行监督?能否对其进行摄像监督?谢谢。

回复:每位执勤民警的工作时间、地点会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调整,并非一成不变。工作职责请参阅《人民警察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内容。如发现民警执勤执法过程中存在问题,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进行监督。

一三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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