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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市人口计生委政风行风热线问题回复

添加时间:2013/06/08 来源:

 

6月4日,市人口计生委上线共受理热线问题36个,其中,在线解答19个,未及答复问题17个:

1、网友:我农业户口,妻非农业户口,一女儿非农业户口,问我60岁后能否享有每月100元奖励政策,TeL15753830118 

答:根据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规定,奖励扶助对象需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因此只有农业户口的一方享受。奖励标准不是100元,是80元。

2、网友:2012年结婚新婚,媳妇是泰安新泰的,但是由于结婚,她的户口也转到我的老家云南昆明,现在要生小孩了准生证要在泰安办理,由于我俩工作都在泰安,请问怎么操作?

答:不知道你是办理一孩还是二孩生育证件?如果是一孩生育证件,可以到你们现居住地乡(镇、街道)计生办申请办理《一孩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如果是办理二孩生育证,则必须到女方户籍地办理。

3、网友: 本人到肥城市仪阳镇为孩子落户,但是要求孩子母亲上环后才能够给予落户,我们现在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明等齐全,为什么不予落户?请问要求上环要求的依据是什么?该要求是否合法?谢谢。

答:户籍管理由公安部门具体负责,所以办理落户口时,需要提供哪些证件或证明,由负责办理落户口的单位给予当面解释。致于母亲不放环不落户的问题,泰安市人口计生委从未做过这种规定。

关于避孕节育措施的落实问题,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如下:

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五章、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对已生育子女的夫妻,提倡选择长效避孕措施。

②《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章、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提倡已生育子女的夫妻,选择长效避孕节育措施。

长效避孕节育措施主要包括:输卵(精)管结扎、皮下埋置避孕术、放环等,实践证明,放环作为长效避孕措施之一,其避孕有效率较高,意外妊娠发生率较低,且具有可逆性,也是广大已生育子女的育龄夫妻比较容易接受的一种避孕措施。

4、网友:宁阳县二胎办证体检去哪?

答:请咨询宁阳县人口计生局,电话:5621201,联系人:毛科长。

5、网友:下岗职工如何领取独生子女费?

答: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章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只有一个子女自愿不再生育的,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核实,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凭证享受每月1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至孩子14周岁止。奖励费由夫妻所在单位各发放50%,企业职工的奖励费由所在单位从企业公益金中列支,城镇失业人员和农民的奖励费由所在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兑现。  

6、网友: 我和我对象领结婚证之前有了孩子,现在领了结婚证,孩子也2岁了,现在要给孩子落户口,怎么落,都需要什么手续,还罚钱吗?

答:按照《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对符合法定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该自生育之日起六十日内补办结婚登记;逾期未补办的,按照第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基数的二分之一征收社会抚养费。对不符合法定结婚条件而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照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基数征收社会抚养费,并不再批准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落户事宜,请咨询公安部门。

7、网友: 我属于企业破产下岗职工,没再就业。请问退休后有独生子女补助金吗?怎么办理?

答:《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章第三十一条二款规定: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设区的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泰安市人民政府泰政发[2007]87号文件第三条(五)款规定:改制或破产企业已(选择)解除劳动合同领取补偿金、或进入破产清算重组后新企业就业的独生子女父母,其退休时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由重新就业单位负责依法依规落实。

8、网友: 我是三联社区的,对象家事吉林的,孩子的户口跟我落在三联了,我和对象原来都跟个体打工,我现在在家看孩子,去社区咨询独生子女费的问题,社区让我们找单位,现在没有固定单位的应该找哪里领取独生子女费呢,独生子女费具体是多少啊,社区只给发证其他的都不管,我应该找那个部门?

答: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只有一个子女自愿不再生育的,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核实,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从申请当月起至子女满十四周岁止,每月领取不少于十元的奖励费。城镇失业人员和农民的奖励费由所在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兑现。

 9、网友:我怀孕7个多月,在东平县旧县乡办理准生证,必须要去东平县计划生育服务站做孕前优生检测,男女都要做,在挂号窗口告知工作人员已经怀孕,工作人员说怀孕后也要做,检查费加药费约500元,这是否属于乱收费?

答:所谓的孕前优生检测,是在怀孕之前进行的必要的一些医学检查。既然你已经怀孕七个多月了,就不存在进行孕前优生检测问题。至于你反应的工作人员的有关答复,是不正确的。

10、网友:3月26日我带孩子在宁阳计生委办理残疾儿申请再生育鉴定申请,先交了100元钱,但由于带的资料不全,负责人让明年在办理申请。想问一下100元钱是不是应该退还?作为我们这种家庭本来就不容易。我的单据还保留着。 

答:国家计生委《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病残儿医学鉴定的费用(包括鉴定费和辅助检查费)由申请者自理,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部门核定。2013年3月26日病残儿医学鉴定费用是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计划生育专项技术服务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鲁价费发[1998]322号)收取的。但考虑到其家庭的实际情况,将收取的费用退还给当事人。

 11、网友:头婚头胎办准生证怎么这么麻烦啊?要去指导站做B超,还要去妇幼保健院做B超,这不是变相乱收费吗?再说对孩子也不好啊,不符合国家的优生优育原则。希望能多管管。

头婚头胎办理准生证,准确的说是办理《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现在已经简化程序到免费办理了,实际上并不麻烦。致于你提出的要去指导站做B超,还要去妇幼保健院做B超,你并没有说清楚你到底是去做什么检查,因此,根本不存在变相乱收费的问题。

 12、网友: 我在去年8月23号发过关于此事,您回夏的很及时很好,那还没退休,现已办完退休手续,我是一名国企的正式工,04年改制按政策买断,工令26年,后给个体看家当保安,看泰安市政策,新就业单位负责,这是根不可能的事,我给国家贡献了26年,一生几个26年,如不菅了这合理吗,公平吗?我并有4级肢体残疾,但我没有给国家带来负担,并切和常人一样工作和生活,望有关领导部门给予答复解决为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章第三十一条二款规定: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设区的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泰安市人民政府泰政发[2007]87号文件第三条(五)款规定:改制或破产企业已(选择)解除劳动合同领取补偿金、或进入破产清算重组后新企业就业的独生子女父母,其退休时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由重新就业单位负责依法依规落实。

13、网友:媳妇生完孩子之后 身体一直不舒服,医院的医生建议就是不适合佩戴永久避孕器具,请问医院出具的认定有效吗?还是必须在计生站开具证明呢?

答:各县市区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都有具体的规定,至于你是何家医院出具的证明,需要经当地计生部门审核后方可。

 14 、网友: 现在为什么避孕政策和孩子户口一定落户呢?针对这种情况有什么解决办法吗?

答:户口管理是由公安部门具体负责,所以,有关的问题的解释可以直接咨询户籍管理单位。

15、网友: 我老公户口是泰安的,我户口是肥城的,我们生活在泰安,想在泰安办准生证,社区说我老公是空挂户,办不下准生证来,这种情况怎么办? 

答:请您留下联系电话,或请您联系6991694咨询答复。

16、网友:应该加强针对优生优育方面的管理和教育,别成天盯着生育指标。

答:近年来,对优生优育的工作进一步得到了加强,如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的开展,就是其中一项重要内容,至于生育指标问题,这是计划生育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是稳定低生育水平的核心任务,不要天天盯,还要月月盯,年年盯,谢谢你对这项工作的支持。

17、网友:我属于企业破产下岗职工,没再就业。请问退休后有独生子女补助金吗?怎么办理?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章第三十一条二款规定: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设区的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泰安市人民政府泰政发[2007]87号文件第三条(五)款规定:改制或破产企业已(选择)解除劳动合同领取补偿金、或进入破产清算重组后新企业就业的独生子女父母,其退休时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由重新就业单位负责依法依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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