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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市城管执法局政风行风热线问题回复

添加时间:2013/05/21 来源:

泰安市城管执法局政风行风热线

问题办理情况回复

1、网友: 长城路北头工地出来的拉土的大车,经常洒落一些渣土,弄得路面上很脏,也不安全,希望你们管管。 

回复:对渣土车辆未采取遮盖或密闭措施,造成道路遗撒行为进行查处属于我们应尽的职责,由于长城路是新建工地聚集路段,渣土车辆非常多,日常执法中,我们已积极安排执法人员对此路段进行了重点监控,如果发现渣土车未遮盖造成遗撒,会及时进行严厉查处,并依据《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对当事人做出处罚,切实保障道路的干净整洁。

2、网友:在上旺村泰东路三叉路口处经常有人在晚上七八点焚烧垃圾,气味难闻污染周围环境,希望执法局能帮助解决问题 

回复:直属执法一大队执法人员在晚上安排夜班中队到现场进行查看。当我执法人员晚上赶到现场时,确实发现有焚烧垃圾的现象存在,但未发现违法当事人,我执法人员只得先将燃烧的垃圾及时扑灭,避免继续燃烧。因为,焚烧垃圾的情况,必须抓到现行,否则,我执法人员无法进行处罚。下一步,我执法人员也会加大巡查力度,尽可能避免类似事件发生。
3、网友:新修的南湖大街马路上都成了菜市场了,执法局能管一下吗?

回复:您好,南湖大街中段原有大型农贸市场两处,因修建南湖大街拆除,原有经营业户无处经营,且周边又无其他市场,所以大量摊点集中到此处。为营造有利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良好城市环境,有效解决市民购买需求与市容管理之间的矛盾,经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指挥部同意,根据《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合理布局、堵疏并举、方便市民、整洁有序、规范管理的原则,在南湖大街设置临时摊点群,待规划建设新农贸市场后整体迁入。

4、网友:东岳大街中段北侧移动公司对面“亿维数码”高音喇叭噪声,严重影响周围单位正常办公,希望执法局调查处理。 

回复:该店位于东岳大街繁华地段,附近有办公区、宾馆、商场,来往的行人也较多。该店经常被投诉,在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招揽顾客,影响周围正常的工作和休息,也影响到了泰城的形象。我局也曾3次对该商家进行查处,责令其改正,但该店总是在执法人员离去后就使用高音喇叭,为了彻底解决这一问题,我执法人员对其悬挂在店外的音响进行了证据保存,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5、网友:校场街中段有一家“多客馅饼”快餐店,排出来的油烟弄得我们窗户都不敢开,希望你们能治理一下。 

回复:该店属于典型的在居民楼下的沿街商业房内从事餐饮经营活动,我执法人员赶到现场后,经实地勘察,发现该店之所以出现油烟扰民的情况,主要是因为该店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我执法人员将问题向店方负责人进行了说明,指出他们的违法事实,讲明了油烟中含有大量的有毒、有害物质,不仅危害人体健康,还严重影响了空气质量和环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要求,各类饭店、食品加工业户等必须安装油烟净化器。并就如何解决上述问题提出了建议,店方负责人承诺马上整改,并准备安装油烟净化器,预计将于本周安装完成。

6、网友:你好,我想了解一下施工工地内挖地槽所产生的建筑垃圾堆放在施工现场可以吗?咱们国家对这些建筑垃圾的处理有规定吗?

回复:施工现场内不允许堆放任何建筑垃圾,包括挖地槽所产生的渣土。依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项之规定工地内的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日产日清。同时,我市有专门的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依据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十四条之规定,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在运输建筑垃圾时按照城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运输路线、时间运行,不得丢弃、遗撒建筑垃圾,不得超出核准范围承运建筑垃圾。

7、网友:从网络上经常看到“城管打人”、“暴力执法”这一方面的报道,咱们泰安的城管是怎么做的?希望你们能够文明执法 

回复:网络上对于城管的负面报道的确很多,也给我们造成了很坏的影响。但对泰安市的城管执法工作来说,我们始终强调在执法过程中要文明执法,坚决杜绝暴力执法现象的发生。在近年的工作中,我们坚持了一个“理念”的转变,就是由“我为城市管理人民”到“我为人民管理城市”的转变。特别是今年,我们结合中央省市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有关规定和在市直机关开展的“双争为民实践”活动,在全局范围内开展了“基础建设年”、“作风建设年”和“执法程序年”三项活动。

一是开展“基础建设年”活动。完善机构设置、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能力建设,进一步理顺各基层执法单位的机构设置,合理配置执法力量,推进数字化城管建设,以市农贸市场建设指挥部为依托全力推进市区农贸市场和超市建设,从根本上缓解占道经营的管理压力。

二是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在全局范围内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求真务实之风、清正廉洁之风、热情服务之风。充分借鉴外地先进经验,取长补短、为我所用,不断摸索出一条适合我局执法工作的新路子。大力推进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深入开展主题教育活动,不断强化宗旨教育,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

三是开展“执法程序年”活动。健全规范文件制定程序、完善行政处罚程序、严格行政强制程序,进一步梳理执法依据,细化自由裁量标准,规定明确的执法时限,使执法人员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塑造阳光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的良好形象。全面落实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法定期限办结制度、限时办结制度、承诺办结制度、当场办理制度,加大处罚案件审核和评议考核,打造一支严格执法、文明执法的城管执法队伍,为“推进富民强市、建设幸福泰安”贡献力量。

8、网友:我们想了解一下,在自己单位的场地上举办小型的汽车展销活动,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回复:商家因经营需要都要搞些促销、店庆活动,但是这些活动往往要占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而且张挂的宣传品、悬挂物又影响城镇容貌。根据相关规定,在城镇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上张贴、张挂宣传品,或者利用实物造型、悬挂物、充气装置等载体设置宣传品的,应当依法经有关部门批准,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和地点张贴、张挂、设置,期限届满后及时撤除。未经批准擅自设置宣传品的,依据《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九)项之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可以处以2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所以希望你在搞这些活动以前要先到所在辖区执法所提交申请,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并且保证不能产生噪音扰民,活动结束后,按照规定时限及时清理干净。

9、网友:墙上、路灯杆上、还有人行道板上经常看到办证的、贷款的小广告,这个你们是怎么管理的?

回复:乱贴乱涂小广告,被大家称为“城市牛皮癣”。从这个称呼上可以看出,这种行为严重破坏了城市环境,损害城市形象,影响市民正常的生产生活。一些办证、出售药品的广告,本身也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成为滋生犯罪的温床。同时,从“城市牛皮癣”这个称呼上看,治理乱贴乱涂小广告,难度很大。违法张贴人员,多为夜间行动。而办证、出售药品的人员,多为幕后操作,清查窝点难度很大。同时,社会上一些人购买这些假证件、药品,客观上提供了市场需求。这些原因,导致乱贴乱涂小广告行为,屡禁不止。

为有效治理乱贴乱涂行为,我们费了不少心思,也下了很大气力,并取得初步成效。

一是坚持严管重罚,对乱贴乱涂小广告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对乱贴乱涂违法当事人,依据有关规定(《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十项),责令限期清除,并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逾期未清除或拒不接受处理的,通知相关通信部门暂停其在广告中标明的通信号码的使用。

二是利用电话追呼系统,对违法广告中的号码进行追呼。我们对巡查中发现的乱贴乱涂广告,及时取证,并将广告中的电话号码输入电话追呼系统(俗称“呼死机”),实行24小时不间断追呼,督促其自觉接受处理。

三是加大夜间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并处理乱贴乱涂行为。充分利用数字城管实时监控系统,加大对重点路段、重点时段的视频监控,及时发现乱贴乱画行为。联合公安部门,开展夜间巡查,重点对夜间乱贴乱涂行为进行查获。

四是采取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加大乱贴乱画的保洁力度。政府通过招投标形式,将城区内公共设施各类乱贴乱涂小广告的清理工作,交给相关保洁公司负责。执法局定期对保洁公司清理情况进行督查,对未及时清理的,我们按照每处2元的标准,从保洁费中相应进行扣除。

五是出台奖励办法,鼓励市民参与乱贴乱涂整治工作。对举报乱贴乱涂行为,帮助执法部门抓获违法当事人,或协助执法部门捣毁制售假证窝点的,给予相应奖励。同时,我们开展“城管志愿者”等活动,组织在校学生和市民参与乱贴乱涂清理,营造了全面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对乱贴乱涂行为的查处力度。同时,希望广大市民积极行动起来,制止、举报各类乱贴乱涂违法行为,积极协助执法部门的工作,共同维护良好的城市环境。

10、网友:东岳大街西段某工地渣土车辆粘带泥土,进出总会带起尘土,严重影响行车安全,你们能否及时处理? 

回复:直属执法二大队执法人员到东岳大街西段,发现中南世纪城在建工地道路没有硬化,随即对该工地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施工单位对道路进行硬化,同时要求施工单位对渣土运输车辆进行冲洗,及时清扫路面,用尽一切办法,避免扬尘污染,切实保障大家的行车安全。

11、网友:你们执法局不是只管市里吗,怎么满庄也管,从门口摆的东西还都让搬到屋里去 

回复: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在泰安市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鲁政字〔2003〕98号)精神,2012年9月3日,市政府下发了《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泰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区域的通知》泰政发〔2012〕37号,决定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区域扩大至泰山区省庄镇(博阳路以东区域)、邱家店镇和岱岳区天平街道(京台高速公路以西区域)、满庄镇。在以上区域依法行使市容环境卫生、城市绿化管理、市政管理、环境保护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等方面的部分和全部行政处罚权。目前,我局在满庄镇已经派驻执法人员,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为广大市民营造和谐优美的生活环境。同时,我们也希望广大经营业户自觉遵守城市管理相关规定,与我们共建优美城市环境。

12、网友:唐訾路南段西侧非动机车道上长期被各种小商贩占道经营,明明是很宽的人行道,可他们非要在机动车道上摆摊,逼自行车和电动车冒险在机动车道穿行,前两个月好像城管清理过,但是这样的好景只维持了不到三天,希望你们能够多想想办法,给好好解决解决,谢谢。

回复:唐訾路是泰城(东部)城乡结合部的南北道路,附近有凤凰小区、郭家灌庄社区和岱岳区属单位宿舍,居民两万余人。原有农贸市场因开发建设已拆除,附近无其他农贸市场,摊点四处流动,占用道路,严重影响交通,为营造有利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良好城市环境,有效解决市民购买需求与市容管理之间的矛盾,经市综合整治指挥部同意,根据《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合理布局、堵疏并举、方便市民、整洁有序、规范管理的原则,在唐訾路设置临时摊点群,现疏导至唐訾路南首路西人行道进行规范经营。我们目前也安排专门人员,负责对该路段进行监控,确保环境整洁有序。

 13、网友:以前每到下午,白凤路卖石头的特别多,很影响交通,现在没有了?去哪了?

回复:  白凤路北接环山路,向南贯穿白马石村、彩虹新苑小区、东华园、宝龙国际城市社区、凤台村、唐庄等区域。随着泰城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发展,白凤路已成为泰城东部一条贯穿南北的主要干道。前几年该路建成后,受到了凤台村奇石摊贩的青睐,奇石摊贩陆续占用该路从事奇石经营,于是自发形成了马路奇石市场。由于白凤路与刚建成不久的北上高大街相连,于是奇石摊贩逐步延伸外溢到北上高大街东段,形成了另一条马路奇石市场。马路市场的形成使得交通堵塞越来越严重,成为交通“顽疾”,深受周边广大居民的关注,部分居民纷纷打电话投诉反映此事。
      市城管执法局泰山区分局泰前执法所自去年接管白凤路和北上高大街以来,高度重视,为切实解决占道经营堵塞交通这一“顽疾”,确保还路于民,创造整洁、优美、有序的生活环境,实现城市精细化、长效化管理目标,本着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原则,坚持堵疏结合,强化各方协调,精心打造白凤路马路奇石市场综合整治这一惠民工程,取得了初步成效,提升了广大市民群众的满意度。针对白凤路马路市场问题,在充分考虑群众需求和保证道路畅通的前提下,加强了与凤台村委、奇石经营业主代表的协调力度,通过积极协调,达成了整治共识,在白凤路与北上高大街丁字口北侧路段路沿石以上的小树林中开辟出南北长约150米的区域,由奇石经营业主共同投资,搭建了上下三层的石板台面,用于奇石经营,建成了奇石经营临时摊点群,通过强化摊点疏导,较好地解决了该路段占道经营影响交通的问题。为实现白凤路马路市场治理的长效化、常态化,泰前执法所实行了“早七晚九”的错时管理制度。针对摊点经营时间和上下班高峰时段形成的临时市场,采取定点值守和机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安排人员定岗、定责、定时管理,杜绝管理“真空”,消除管理“盲点”。

14、网友: 请问,生活垃圾能否与建筑垃圾一同运输?

回复:两种垃圾不能一同运输。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九条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不得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同时要求我们广大居民,将装修装饰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分别收集,并堆放到指定地点。

15、网友: 你好,我是一位普通市民,由于工作原因经常乘坐高铁外出,原来站前有几个冷饮摊点,现在没有了,乘客进出车站购买矿泉水不方便了,你们执法部门有好的做法吗?

回复:高铁泰安站是我们泰城西部的一个窗口,每天都有大量的游客出入,来泰山观光旅游。随之而来的是,一些不法商贩为获取利益,在站前占道经营、强拉强卖、尾随兜售,严重损害了我市旅游城市形象。针对站前广场的违法经营现象,我分局立即制定了工作方案,进行了集中清理。下一步,我们会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在广场周边合适位置设置统一制式的售货亭,既方便游客,又能维护高铁广场市容环境的整洁有序。

16、网友:泰山大街有些地方绿化带里种上了菜,破坏了原有的绿化,你们执法局管不管。 

回复:根据《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八条以及《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问题,应责令限期退还、回复原状,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我们执法人员对泰山大街进行了全面巡查,在泰山大街西段确实发现有市民在绿化带里种了菜,并找到当事人进行了沟通,并对其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其在3日内恢复原状。我们会对该问题继续关注,确保将绿化带回复,还广大市民一片绿色的空间。

17、网友: 我是光彩市场卖电动车的,我想问下如果厂家想在门口搞促销、宣传活动还要批准吗? 

回复:依据《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在城镇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上张贴、张挂宣传品,或者利用实物造型、悬挂物、充气装置等载体设置宣传品的,应当依法经有关部门批准,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和地点张贴、张挂、设置,期限届满后及时撤除。未经批准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逾期未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处以2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所以希望你在搞这些活动以前一定要到辖区执法所先办理相关手续,并且按照相关要求及时清理干净。

18、网友:我是泰山大街一家餐饮店的,前几天执法局通知到我店里说我门头牌匾未经批准,让我拆除,我想咨询下,门头上牌匾还要审批吗? 

回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泰安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设置户外广告应进行申请登记,办理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户外广告设置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批准的位置、形式、规格、色彩及其他要求进行设置,不得擅自变更。对未经泰安市户外广告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置、未按照户外广告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要求设置,或者残缺、污秽、破损、脱色、松散及其他影响城镇容貌的户外广告,依据《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八)项之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或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办理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应当携带营业执法原件及复印件、房屋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需要设置广告的原始图及效果图到辖区执法所初审,然后到位于长城路北段路东的户外广告管理办公室办理审批手续。

19、网友: 乐园路到十二号大街占道经营无人管,严重影响市民及车辆通行。我反映给市长热线、城市执法局都互相推诿,至今无人过问。 

回复:乐园路地处乐园小区东侧,周围有乐园小区、乐园东区、牡丹花园、圣华园等大型社区,常住人口较多。2007年,因旧城改造,位于乐园路东侧的原有农贸市场拆迁,原在市场内经营的商贩无处容身,全都涌向了马路,加之12号路的开通,是长城路通往东岳大街的主要道路,车流量较大,由于周边居民确实存在购买需求等客观需求,从而在此处自发形成了一处市场, 2010年,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指挥部在乐园路南段设立了临时摊点群,对临时摊点群区域内商贩进行规范管理,对临时摊点群以外的区域,市执法局财源所坚持严管重罚,坚决取缔,经过几次集中整治,该路段市容状况已大为改观,下一步,我们主要采取三种办法,一是积极和有关部门对接,解决市场问题,通过建立市场,让经营业户入市经营。二是进行疏通引导,划分路段,在不影响交通的情况下,进行限时限区域规范经营。三是加大清理力度。采取错时值班、延时值班和盯守管理,加大巡查密度,对群众反映强烈、影响交通的占道经营坚决予以取缔。

20、网友:南湖大街西段是市市容环境整治指挥部设定的临时摊点群  为什么要把菜市场设到马路上,谁给你们的权利。

回复:南湖大街原有多处农贸市场,因修建南湖大街现已拆除,原有经营业户无处经营,且周边又无其他市场,所以大量摊点集中到此处。为营造有利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良好城市环境,有效解决市民购买需求与市容管理之间的矛盾,经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指挥部同意,根据《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合理布局、堵疏并举、方便市民、整洁有序、规范管理的原则,在南湖大街设置临时摊点群,待规划建设新农贸市场后整体迁入。

21、网友: 南关南路王家店十字路口南北两边占道经营严重  都摆到路上了 ,能管一下吗? 

回复:该路段每逢农历三、八是王家店集,周边居赶集的习惯由来已久,也是买菜购物的场所。每逢集市的时候,这些摊点就都摆到路上,由辖区办事处、王家店村会安排人员进行管理、规范、清理、整治。在平时,我们有执法队员对该路段的占道经营进行巡查、清理。 

22、网友: 我新开了个门头,准备挂个广告牌,请问怎么走手续?

回复:办理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应当携带营业执法原件及复印件、房屋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需要设置广告的原始图及效果图到辖区执法所进行初审,然后到位于长城路北段路东的泰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户外广告管理办公室办理审批手续。

23、网友:请问发现毁树毁绿行为如何举报呢?

回复:感谢您对城管执法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根据《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项以及《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四)项、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对于损坏树木花草的行为我单位将责令停止侵害,处以赔偿费1至3倍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责赔偿。如果您发现毁树毁绿行为,您可以拨打我局投诉电话8538555进行反映,我们将根据相应的法律法规,对当事人做出相应的处理。

24、网友:泰前大街与泰明路以东建筑垃圾清理后时间不长又倒满垃圾,严重阻碍车辆通行,沿途有公交停车场、天然气加气站,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回复:执法人员多次到现场进行检查,发现此处路段确实存在乱倒建筑垃圾的行为,但多次现场检查,并未发现倾倒建筑垃圾的车辆,无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因为大部分垃圾均为夜间倾倒,现存在执法人员力量薄弱,无法进行全面监控。针对已存在的建筑垃圾,建议由环卫部门负责清理。下一步,我们单位将继续坚持日常巡查与夜间不定期巡查结合的方式,严格查处车辆泄露遗撒和擅自倾倒建筑垃圾及渣土的行为,同时与环卫处对接,就乱堆乱倒建筑垃圾问题开展联合执法,确保城区环境质量。

25、网友:我想在灵山大街、荣辽东路搭建一个铁皮屋,请问城管执法局需要什么手续啊?

回复:根据《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在城镇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不得擅自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临时堆放物料,搭建临时性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应当向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后方可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26、5月8号早上9点多,在泰安市凤凰路,城管执法清理侵占道路的广告牌,结果引起了商贩的不满。结果城管,商贩双方当街上演混战。 商贩占道经营固然不合理,但是执法部门的执法手段合法吗?监控录像上打人的城管是谁?他们为什么要这样执法,请给出解释。  

回复:山东科技大学西校区凤凰路占道经营问题一直是群众投诉的热点和难点,由于周边无农贸市场,而附近大量居民又有所需,导致这一路段占道经营、乱摆乱放、乱搭乱建现象严重,经常影响交通,我局岱岳区分局曾进行过多次整治,但效果很不理想,反弹性强,根治难度很大。2013年5月8日岱岳区分局再次集中执法力量,对该路段进行集中整治。在清理某经营户占道设置灯箱的执法过程中,业主拒不配合执法工作,言语粗暴,对执法人员进行谩骂,个别执法人员情绪激动、未能保持自我克制,产生过激行为,导致与业主发生肢体冲突。执法人员这种过激不冷静的行为,显然是错误的,违背了我局一贯强调的文明执法的要求,给单位带来了负面影响,给当事人造成了伤害。对此事,我局已经做出严肃处理

下一步,我们一方面要组织执法人员认真学习,开展讨论,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另一方面要加强全体执法人员文明执法、依法执法的教育,注重研究工作方法、提高执法技巧、增强程序意识,强化对集中整治行动的预案准备和现场控制,确保即干成事又不惹事,进一步打造一支“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忍耐、特别能奉献”的城管执法队伍,为推进富民强市建设幸福泰安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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