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市人社局政风行风热线问题回复
添加时间:2013/05/08 来源:
1、现在老人50岁了,如果不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话,等60岁以后能领养老金吗
答:不能领取。按政策规定,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距离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从制度实施起至领取年龄,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如果不按规定缴费,且不愿补缴的参保人,等60周岁以后,不能按月领取养老金。我市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是从2011年7月开始实施,您家老人今年是50周岁的话,需要至少补缴2年,并且从今年开始按年缴费至60岁,这样在您家老人满60周岁后,就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2、医疗保险按10%缴费的,每月往医保卡里返多少钱,按缴费基数的多少比例来返的
答:根据《泰安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办法》统一全市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入比例。建立职工门诊统筹后,自2013医疗年度起,全市统账结合缴费人员及退休人员的个人账户记入比例确定为,在职职工个人缴纳部分全部记入个人账户,用人单位缴纳部分按职工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的一定比例记入:35周岁以下的,按1%记入;35周岁(含)以上45周岁以下的,按1.5%记入;45周岁(含)以上的,按2%记入。退休职工按本人上年度养老金的一定比例记入:75周岁以下的,按5.5%记入;75周岁(含)以上的,按6.5%记入。
3、我公司是今年新成立的公司,注册地是在区里,因为涉及到劳务派遣,如果要办理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是怎么申请,流程是什么,现在还可以申请吗?
答:网友你好: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6月29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章第二节专门就劳务派遣进行了规范明确,第五十七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2010年11月18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规范劳务派遣企业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10]690号),明确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和公司法有关规定设立。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不再对设立劳务派遣企业进行前置审批。
如果要办理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现在可以办理,泰城城区范围内(含市直、泰山区、岱岳区)申请开办职业介绍机构或从事职业介绍业务,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各县、市范围内申请开办职业介绍机构或从事职业介绍业务,由各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具体办理程序是:
1、领取资料:申请人应先行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领取相关申报资料,并进行相关咨询,做好申办准备工作。
2、提报材料:申请人按申办要求完成有关材料的准备,将材料按顺序排列并附目录,交行政部门审查验收。
3、申办受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严格审查,主要审查名称预先核准、验资报告、房屋租赁合同、工作人员证件等其他有关证明材料。经审查核对,对提交材料项目齐全的,符合要求的,行政部门为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并附《接收材料项目清单》;对材料不全的,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并为申请人出具《补充材料通知书》。
4、现场勘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组织专家对申办职业介绍机构进行现场勘验评估,并出具勘察报告。
5、专家评估:有关专家组成评估小组,采取“听、看、问、评”的办法,对申办单位进行评估,出具评估意见。
6、会议研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勘察意见和评估意见,提交局专题进行研究。
7、批复发证:经专题会研究符合条件同意设立的,泰城城区范围内(含市直、泰山区、岱岳区),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复,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正、副本。各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待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复后,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正、副本。
不同意设立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出具《不予批准决定书》,并告知申请人不予批准原因。
关于职业介绍前置许可事宜政府信息网上都进行了公开。
4、公司只让签了试用期合同,这份合同也因为餐补问题签了两次了,而且收上去说要公司盖章,至今也没有给我们。今天大家提出辞职,让我们把所有公司配的东西都上缴了,本来说一周之内给工资,又改口说一周之内作出决定。就我所知这种拖欠工资的公司在某商业楼内并不少见,和同行交流人家都说是这种行为出了名的,大家都是做两三个月就耗不下去了,也没有精力再和公司周旋,难道就让我们打工的白白受伤么。跟您举个例子,我们的工作时间由八点半到五点改动了三次变成了七点四十到六点(与时令无关),规章制度在他们嘴里,想改了再打印一份就是。
答: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用人单位制订规章制度的要求是:主体合格、内容合法、履行民主程序、进行公示和告知。⑴主体合格。有权制定单位劳动规章制度的,应该是单位行政系统中处于最高层次、对用人单位的各个组成部分有权实行全面和统一管理的机构。⑵内容合法。劳动规章制度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企业有集体合同的,还不得违反集体合同的规定。⑶履行民主程序。用人单位制定、修改或决定有关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⑷进行公示和告知。用人单位应当把劳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用人单位依法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并已向劳动者公示或告知的,劳动者应当遵守。用人单位应将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告知新招用的劳动者。
5、本人48岁,女,在正常退休年龄提前2年辞职,并不再就业,对退休金及养老保险有什么影响?如果办理失业会产生什么影响?望回复!焦女士:13561772068
答:您好,如您退休前两年的养老保险不交,会影响您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金额和缴费年限,从而影响您的退休金。
(1)退休年龄影响。按照有关政策规定,退休时在企业工人岗位的女职工(不分干部和工人),凡在工人岗位连续工作满5年的,其退休年龄按50周岁执行。退休时以城镇个体工商户等自谋职业者以及采取灵活方式就业参保的人员,女必须年满55周岁时,才可以办理退休。其中,原在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工作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0年,与原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又灵活就业参保的,符合上述关于工人岗位条件的,也可以按照50周岁退休。 你的工作单位、工作经历没有讲清楚,若辞职可能影响你的退休年龄。辞职后退休年龄按照你原工作单位的性质、工作年限、岗位情况确定你的法定退休年龄。
(2)养老待遇影响。养老保险待遇计发与你缴费年限和缴费多少直接相关,缴费年限越长、缴费越多,退休时养老待遇就越高。你原在企业工作,正常参保缴纳养老保险费,辞职后若不再就业,停止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已满15年情况下),到达退休年龄缴费年限就短,就会直接影响你的养老待遇(退休金)。若继续以灵活方式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到法定退休年龄,就不会影响你的养老待遇。若办理失业,享受失业保险金期间不能缴纳养老保险费,到达退休年龄缴费年限就会缩短,也会影响你的养老待遇。
6、我咨询为什么我们自己创业的这种想贷款怎么这么高的门槛,什么条件我们都不符合,我们没有下岗证,我们没有担保人,我们靠自己的努力创业,现在想扩大一下规模,需要自己周转,像我们这种全无人员,从哪里能找到我们需要的创业基金?
回答:
泰安市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的城乡各类创业者从事个体经营的,均可以凭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等资料到辖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凭《就业失业登记证》可以向纳税所在地、就业登记地或创业注册地的市或县市区小额担保贷款机构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在办理小额担保贷款时,承担小额担保贷款担保的机构需要贷款人提供一定的反担保,一般是通过指定行业的2—3名工作人员作为反担保人,除找反担保人外还可以企业担保和个人财产作反担保实物抵押、质押等形式。各县市区指定的小额担保贷款担保机构不同,具体请咨询所在辖区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市直小额担保贷款担保机构为泰安市基金担保公司,地址:东岳大街34号,电话5361975。
7、请问泰山区生育保险定点医院有哪些?必须到定点医院生产才可以走生育保险吗?生育保险都包括什么??
答:参保人员生育实行定点管理制度,因此参保人员只能在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生产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生育保险待遇包括:1、生育医疗费包括怀孕和生育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治疗费及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用。产前检查和住院分娩医疗费实行定额结算。2、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包括职工因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项目实行限额支付。3、生育津贴支付标准。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乘以产假天数计发。泰山区生育保险定点医院查询可详细询问泰山区社保局电话8500267
8、对于自由职业自己交费的,医疗保险10%缴费和5.5%缴费那个更适合,退休后享受的待遇是否一样。
答: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可以根据实际自愿选择按10%或5.5%比例缴纳,按10%缴纳的建立个人账户,按5.5%缴纳的不建立个人账户。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缴费达到规定的最低缴费年限的退休职工,按规定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9、请问岱岳区社保处的生育保险窗口,说市里的是市里的,岱岳区是岱岳区的,煤矿医院不在名单里,这到底谁说的为准呀,我和她们说和市里咨询了,她们说不管用,市里的和岱岳区不是一回事?
答:因泰安市煤矿医院未提出承担岱岳区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申请,该医院不是岱岳区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岱岳区生育保险参保人目前暂时只能在岱岳区公布的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生育才能享受生育医疗待遇。
10、为什么社保网站查询系统中个人养老金查询不到呢,一直是0,什么时候可以在线查询个人养老金呢,再就是医保消费金额近期查询一直提示系统忙碌,什么也查不到,怎么回事啊,把网站做好一点吧,服务的更好一点吧
答:1、网站提供的社会保险信息查询,目前可以实现企业在职参保人员各项保险的缴费查询及退休人员的待遇发放情况的查询。退休人员在办理退休时需要把养老账户结清,在社会保险网上查询系统中也会查询不到养老账户信息,可以在退休金发放历史里查询退休金的发放情况。机关事业单位养老收缴目前是独立系统运行,网站能提供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医疗账户的查询功能,目前还无法实现养老数据的查询。根据反映的情况,近期我们会积极进行系统开发,尽快实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数据查询功能。
2、为保证医保个人账户查询的准确性,网站上提供的医保账户信息都是实时从各发卡银行读取,目前读取当年数据速度较快,涉及往年历史时,查询速度稍慢,业务繁忙时可能会无法正常显示。根据反映的情况,近期我们会积极联系银行优化查询程序,给参保人员提供更好的服务。
11、什么时候可以在我们社保网站可以查询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职工的详细工资啊,把工资也放到社保查询网站不可以吗,以方便我们了解自己的工资啊,只能查询不能提取就可以了啊
答:不可以,因为社保网是互联网,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系统涉及职工个人隐私信息,不属于政务公开内容。如果想查询个人工资,可通过本单位政工人事科查询。
12、我是2008年转业至泰安,家属安置到国资委,去报到时国资委不接收,家属至今没有安置,多次找军转办反映,答复正在协调,请问协调了五年没有结果,导至家属户口不能落,各种保险无法办理,生活没有保障。
答:该网友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经收到,并对详细情况作了调查。2008、2009年,共有4名转业干部家属分配到原国资公司(现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中心)管理的企业工作,但工作单位一直没有落实。从09年下半年开始,市军转安置部门多次与国资中心主要负责人、具体经办机构沟通协调,国资中心答应尽快妥善处理。2012年下半年中心领导班子调整后,安置部门又多次与新任领导及相关科室对接,确定干部家属安置方案。安置方案经与这几名干部家属沟通,均表示不能接受。目前,市军转安置部门已与国资中心再次研究确定了新的安置方案,拟逐人征求意见后,报市政府研究通过后实施。
13、请问请假扣工资按照工资的多少百分比扣除啊?最高多少?最低多少?
答:根据《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劳动者在享受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等休假和产假、哺乳假等假期期间,其工资支付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⑴带薪年休假。根据国务院令第514号规定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同时规定劳动者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职工在应休未休假期工作,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⑵探亲假。1981年《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规定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四十五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不包括奖金、津贴)发工资。⑶婚假。原国务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规定》规定,国有企业职工本人结婚,由本单位领导批准,酌情给予1至3天的婚假。如结婚双方不在一地工作,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在批准的婚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男女双方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十四日。增加的婚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⑷丧假。原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规定》规定,国有企业职工的直系亲属死亡,由本单位领导批准,酌情给予1至3天丧假。如直系亲属死亡在外地需要本人前去料理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在批准的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⑸产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619号)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应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给予15天产假;怀孕4个月以上(含4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降低其基本工资。另外女方晚育的,按照《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第30条规定,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乘以产假天数计发。⑹哺乳期。《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山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办法》规定女职工在哺乳期间,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为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时间算作劳动时间。有定额考核的工种应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女职工哺乳婴儿满1周岁后,如正值夏季的,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延长哺乳期1至3个月;经县(市、区)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为体弱儿的,可适当延长哺乳时间,但以不超过半年为限。⑺病假。根据《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第26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支付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⑺事假。《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规定劳动者请事假的,企业可以不支付其事假期间的工资。劳动者确因事假或其他有正当理由需要请假而造成缺勤的,企业可以按照劳动报酬对等的原则,相应减发工资,且减发工资的程度可以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但是企业不能以劳动者缺勤为借口,无端克扣职工的应得工资,或采取惩罚性减发工资的办法。
14、贵局在4月份上调养老保险最低基数的政策非常到位,比上调最低工资标准的政策要好的多,单位为此在4月份将员工基本工资普遍上调了10%左右。在此表示感谢。
答: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支持。
15、我是宁阳县伏山镇敬老院一名工龄25年以上的工作人员,镇政府一直没给购买养老保险,我已经反映两年多了,至今未果,现求助上级部门督促地方政府依法办理!谢谢!
答: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你可以对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投诉,我们将依法维护你的合法权益。投诉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劳动者应当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递交书面投诉书:(1)要写清楚投诉人姓名、年龄、工作单位、住址、联系电话;(2)要写清楚被投诉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或主要负责人姓名;(3)要写清楚被投诉单位违法的事实,并提供有关证据材料;(4)要写清楚投诉请求事项等。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一定要保存好能够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
对于您反应的问题我们将立即安排宁阳县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执法人员与单位取得联系,督促单位为您补缴养老保险,以切实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16、新泰的医保卡至今不能在泰安使用,极不方便,目前,新泰人在泰安居住、从事各业务的人也来越多,医疗卡不能在泰安使用极不方便。请地级市的主管部门将新泰的医疗卡与泰安联网。
答:目前新泰使用的医保卡为新泰医保自行发放的磁条卡,该卡使用虚账户模式。新泰医保根据参保人在医院、药店消费情况每月跟各定点医疗机构结算费用。该卡只能在新泰医保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使用。
目前新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正在积极进行“社会保障卡”的发行工作。社会保障卡是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规划,用于办理人力保障各项业务的集成电路卡。是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银行联合发行的具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银行卡双重功能的卡片。该卡可以实现在整个泰安市范围内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刷卡消费。新泰市今年下半年开始将分批次发放社会保障卡,并将医保卡账户余额转移至新社会保障卡,届时可以实现新泰参保人员持社会保障卡在泰安定点医疗机构刷卡消费。
17、各位领导您们好,我想咨询对于我们这种自主创业的人员 ,而且我们没有失业证,上岗证等,我们就想申请点贷款,扩大现有的规模,可是对于我来说真是太难了 。有没有对我们援助的单位或者是政策,让我们能靠靠。希望能给予我们帮助。谢谢
答:泰安市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的城乡各类创业者从事个体经营的,均可以凭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等资料到辖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凭《就业失业登记证》可以向纳税所在地、就业登记地或创业注册地的市或县市区小额担保贷款机构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在办理小额担保贷款时,承担小额担保贷款担保的机构需要贷款人提供一定的反担保,一般是通过指定行业的2—3名工作人员作为反担保人,除找反担保人外还可以企业担保和个人财产作反担保实物抵押、质押等形式。各县市区指定的小额担保贷款担保机构不同,具体请咨询所在辖区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市直小额担保贷款担保机构为泰安市基金担保公司,地址:东岳大街34号,电话5361975。
18、毕业后户口档案放在泰安人才市场,所在的私企单位不给交任何保险。没有农村医保,没有城镇医保,现在养老难、看病难,工资水平又那么低,我们这些没有任何保险福利的人压力很大。是不是应该强制私企给雇员购买一定比例的保险,减轻我们的生活负担
答: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第五十八条、第八十四条的规定,
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若企业未按照法律规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请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反应,泰安市:8231557;泰山区:8235590;岱岳区:8569907;新泰市:7214401;肥城市:3283618;宁阳县:5611234;东平县:2850618。
19、我想知道退休工人养老金调整部分到底什么时候能真正发到老百姓手上?再不给就真的吃不上饭了。别忘了有很多退休工人没有积蓄,每个月就指望这点钱活命。物价一个劲儿的涨,退休金调整部分却一个劲儿的拖,领导们能不能站在老百姓的角度上考虑考虑?
答:接到上级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文件后,我局立即组织开展了待遇调整的各项工作,于4月28日已全部发放到位。请及时查询,如有其它情况,请及时与当地社保经办机构联系。
20、我是2006年电子技术专业大学专科毕业,请问怎样办理助理工程师证书业务,申报需要哪些材料?谢谢!
答:办理处理工程师证有三个途径,一是国家确定实施职业资格制度的17个类别,必须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职业资格考试,才能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具体报名有关事宜请你随时关注“泰安市人事考试信息网“,按照网上公布的考试通知要求参加考试;二是对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实行的资格确认制度,你如果取得的是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专学历,并且所从事专业与所学专业相一致,在你工作满三年后可以通过工作单位向市或者所在地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技科(处)(电话:6991985)申请进行助理工程师确认。确认需要填报“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认定表(一式二份),同时提供你的大专学历证书和报到证;三是通过单位向相关初级评审委员会报送评审材料初级职称的方式,条件是:取得大专学历(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相一致)三年以上,评审时需要填报《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式二份,单位、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同时提供你的学历证书(原件),工作总结以及你工作以来取得的其他业绩证明资料,如果你所在单位在各县市区,需将评审材料报送你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技科(处);如果是市直单位,评审材料报送市经信委人事科(电话:69918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