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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风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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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市国资委政风行风热线问题回复

添加时间:2013/05/08 来源:

2013年425日市国资委共受理政风行风热线问题32个,在线回答15个,事后答复问题17个,分别为:

1. 关于落实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政策人员的范围有哪些 国资委贴近民生贴近老百姓的职能都是什么?

答:关于落实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政策人员的范围有三个方面:一是从国有企业举办的职教幼教机构教育教学岗位上退休的教师;二是职教幼教机构停办撤销或改制为非国有性质前,从教育教学岗位上退休的教师;三是职教幼教机构随所在国有企业破产前,从教育教学岗上退休的教师。

市国资委服务老百姓的职能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解决国企改革中职工安置遗留问题。主要包括做好改制企业改制方案的论证、资产处置和职工安置等工作,督导破产企业做好破产清算费、新增职工安置费的复核,多渠道筹措资金,解决职工安置遗留问题。二是做好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落实问题,包括按照有关政策,协调教育、人社、财政等部门对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身份进界定、核实认定、公示,督促财政部门争取中央资金及早发放到位。三是改制、破产企业的职工未继续落实房改政策的,按照市政府[2003]第77号专题会议纪要精神,对于符合免缴条件的, 改制、破产企业职工的住房维修基金经市直企业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可免缴。同时,做好系统内信访稳定工作,及时解决并维护好职工的正当合法权益。

2. 想问一下,国资部门为什么不接收没收房屋。国土资源局下达处罚决定书后,对一处住宅实施没收处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后,法院将建筑物的钥匙交到国土局后,国土局向国资管理部门移交,国资部门不受理,被执行人又搬进没收房屋居住,我举报了对方的违法查了半天,还是当事人居住,还有什么意义呢?后来我一直在找,国土局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也不受理,我想问一下,国资部门为什么不受理国土局移交的没收房屋?我反映这个案件都好几年,为什么就是处理不到位。 

 答:该网友反映的国资管理部门不受理国土局移交的没收住宅问题,经了解,近几年市国资委没有接到此类问题。建议该网友向你提到的国土资源局进一步咨询了解情况,搞清楚具体是哪个部门不予受理。同时,我们认为政府罚没收入属于财政收入,具体政策规定建议向财政部门咨询。

3. 国资委现在针对所属企业扶持方面都有拿些政策呢?

答:市国资委主要是针对我市已出台的扶持政策进行贯彻落实。一是积极争取项目资金。督促直管单位深入企业,认真筛选并申报2013年企业重点投资项目6个,争取更多项目能纳入市重点建设项目;二是拓宽融资渠道。论证推进泰山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成立,做大做强投融资平台;三是优化资产结构。通过国企投资项目论证,正确引导企业投资方向,引导企业积极优化资产和产业结构,为现有企业再融资创造条件;四是全力服务企业。进一步规范直管单位服务行为,不断改进服务方式,在监督管理上更加体现亲和力,提高服务质量。

4.民营企业如果想参与泰安市国有企业改制,具体该怎么办?  

答:民营企业可以与国有企业出资人或管理部门取得联系,了解改制有关情况,国有企业改制须按照国有产权转让的有关程序进行操作。按照有关规定,国资部门选聘中介机构对拟改制企业进行审计、评估后,以评估结果作为国有产权转让的价格依据,并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民营企业可以向产权交易机构提交相关文件,获得交易资格,参与企业改制。

5.国企改革,我们企业职工能够享受到哪些实惠呢?国有企业改革进展如何? 

答:关于在国企改革中职工能够享受实惠问题。市政府2002年6月24日出台了《关于印发〈市属国有企业改革资产处置暂行办法〉等四个办法的通知》(泰政发[2002]30号),其中,《市属国有企业改革处理职工劳动关系暂行办法》有明确的规定。归纳起来有:

一是非职工本人自愿,改制后新企业安置职工比例不低于原企业职工人数90%(破产企业除外);

二是对工伤、患职业病并被确认部分失去劳动能力的职工,企业不得与其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安排适当的工作岗位;

三是改制企业须按规定补缴欠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偿还拖欠职工的工资、医疗费、集资款等;

四是对距法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企业职工,经本人申请,企业批准,可实行内部退养,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办理退休手续。内退人员待遇按不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发给;

五是对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10年以内或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工作满30年的职工,经本人申请,不与改制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由企业给予职工一次性性补偿,或一次性缴清到达法定年龄的各项社会保险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办理退休手续;

六是对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的企业职工,经本人申请,不与改制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根据职工工作年限,由企业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

七是解除劳动合同未重新就业的职工,可以到当地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领取失业救济金期满后仍未就业的,可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自谋职业,可到劳动服务机构办理劳动保障事务代理,个人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八是工伤残、遗属等享受的待遇。泰政发[2002]30号文件中《市属国有企业改革处理职工劳动关系暂行办法》第四条有明确规定,具体情况可查阅文件。

关于国企改革进展情况。截至2012年底,市属142户企业中,已完成改制134户,未改制企业8户。按改制形式分:国有独资公司7户,国有控股公司5户,国有参股公司6户;民营有限公司39户;兼并1户;租赁2户;出售3户;清算6户;关闭5户;破产60户。

6. 国资委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的程序是什么?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哪些?使用期限到期后的注册资金是否存在抽逃或不足问题?  

    答:国资委以土地使用权出资须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对土地使用权评估作价后进行出资。

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有三种:划拨、出让、出资取得。

土地使用权使用期限到期后不存在注册资本抽逃或不足问题,用土地出资是用其期限内的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而不是用土地本身出资。

7.有的国有企业员工工资很高,有的国有企业员工工资挺低,同样是国有企业,工资待遇差别怎么那么大呢?物价涨的那么快,工资什么时候才能涨?(注:与问题8一并回答)

 8.泰安物价房价的在省内数得着了?为什么工资水平反而这么底呢?啥时候工资能物价同比增长啊?  

 答: 收入分配问题,历来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国家和各级党委政府向来十分重视,今年初,国务院批转了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人社部制定的《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确定了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四大目标,其中就包括要促进中低收入职工工资合理增长。目前,政府对企业职工工资的调控主要通过发布每年的工资指导线和最低工资标准来进行。

企业职工工资水平的高低,受企业的经济效益、市场环境、行业差别、历史渊源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作为国资监管部门,主要负责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工作的调控和指导。2010年,市国资委会同市人社局制定出台了《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暂行办法》(泰国资【2010】15号文),根据市政府每年发布的工资指导线,结合企业的经济效益情况,加强对企业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的调控,指导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对不同类型企业,分别适用不同的工资预算增长率,同等条件下工资较低的企业可以适用较高的增长标准,对于工资已经高于全市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这些企业,工资增长水平不得突破工资指导线下线,缩小企业间收入分配差距。为保障工资水平偏低的普通职工的权益,要求企业在确定本企业职工工资增长时,应向生产经营一线的普通职工倾斜,一线职工工资增幅不得低于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同时,结合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工作的开展,积极指导企业推动内部分配制度改革,建立以岗位绩效工资为主要内容的基本工资制度,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9.我是一名应届毕业生,如果没考上公务员,我想到国有企业工作,不知我市的国有企业招不招人?有何条件? 

答:建议网友到人才市场,或是向具体招聘企业咨询招聘条件。

10. 三年前的资产评估报告能否作为国有资产拍卖的依据吗?是否有相关的法律依据?目前单位己经在省产权交易中心挂牌拍卖了。因我是该公司的股东之一,可以制止该交易吗?有什么方式和渠道? 

    答:三年前的资产评估报告不能作为国有资产拍卖的依据,资产评估报告有效期限一年。依据是《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12号)第二十一条。股东可以制止交易,可以向国资监管部门反映有关情况。

11.国有企业利用国有资产进行投资,如果投资失败导致企业亏损,损失的资产由谁来买单? 

答:对国有企业利用国有资产进行投资,需按照《泰安市市属企业投资管理暂行办法》(泰国资〔2010〕7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市属国有企业投资行为决策审核程序的通知》(泰国资办[2011]57号)等相关规定,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并需按照要求对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并提交风险评估报告。

投资失败一般分二种情况,一种是基于市场本身的经营风险和国家政策变动等不可抗力造成的投资失败,属于正常经营风险。第二种是不按规定报告投资事项的,或故意漏报、瞒报重大投资事项造成损失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对企业负责人予以处罚,对于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后果的,将联合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负责人的经济、法律责任。

12.现在泰安国资委下属,主要的都有那些大型企业?改制之后是不是就不在属于国企了呢? 

 答:目前,泰安市国资委出资的大型企业是泰安市泰山投资有限公司。企业改制有多种形式,可以是国有资本全部退出改为民营企业,也可以改制为国有独资、国有参、控股公司。

13.泰安市每个国有企业的资产,你们有底数吗?是不是还是一笔糊涂账?

 答:这个肯定是有数的。国资委2005年初成立之后,我们做的第一件事就是,组织全市国有企业开展了一次清产核资工作,通过清产核资,摸清了家底,核实了国有资本,夯实了基础。之后,每年度,定期开展产权登记年检及国有资产统计工作,目前,我们还建立了企业财务快报制度,按月收集汇总企业财务报表,分析企业经济运行情况,及时发现企业运营、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借此机会,向这位网友和社会各界通报一下我市国有企业的基本情况。根据今年我们统计的结果,截止2012年底,全市正常经营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共199户,资产总额达到616.4亿元,其中:市属企业87户,资产总额287.3亿元;分别占总户数和资产总额的43.7%、46.6%;县区属企业112家,资产总额329.1亿元,分别占43.7%、53.4%。

14.泰安作为一个旅游城市,工业本来就不是主要发展目标,如果让现有的国有企业更好更快的发展?

 答:市国资委作为政府授权的国有资产出资人,一直围绕我市总体经济目标和战略规划,把保值增值、做大做强作为国有经济所追求的最大目标。2013年市国资委进一步明确了以“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工作核心,全力推动市属国有企业做大做强。一是全面摸清市属国有企业基本情况,建立起以产权为纽带的层级管理体系。在全面摸清市属国有控股及参股企业基本情况的基础上,针对不同企业的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扶持政策,进行分类管理,提高国有股回报率,实现资源优化整合;二是加强上下级之间的联系,建立起央地合作平台。引导企业挖掘自身优势,培育和整合上市公司资源,推动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实现新突破;三是建立大项目包保责任制,加强对大项目的跟踪服务。论证推选一批有发展潜力的项目建立起党委班子成员包保责任制。重点做好对泰山玻纤异地搬迁、航天特车工业园、泰和集团的扩规增效、基金投资担保公司资产质量提升等项目的服务协调工作。

15.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如何保证信息公开?如何监督国有资产保值?

 答:关于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的信息公开问题。2010年,我委针对市属国有企业改革专门印发了《泰安市市属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程序指引》(泰国资企改[2010]1号),要求国有企业改制,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泰安市市属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程序指引》来规范推进,其中,对保证国企改制过程中信息公开有详细的要求。如国企改制开始前的广泛政策宣传、企业改制方案必须要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通过,国有资产转让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招拍挂、国有资产的评估审计需要有一定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职工权益要进行公示,职工安置方案要经过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等,以最大限度地保障企业职工以及相关各方和社会各界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规范企业改革改制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损失,维护国家和企业职工权益。

关于如何监督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问题。我们从制度建设入手,并狠抓落实,强化国资监管。如:在基础管理方面,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有关政策法规,形成了包括企业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清产核资、资产统计、资产评估监管等在内的一整套基础管理工作体系,同时,建立企业财务快报制度,加强企业财务动态监控,及时发现企业运营、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在加强国有资产重大事项监管方面,牢牢把握出资人职责定位,做到到位而不越位,先后制定出台了《市级国有资产营运机构重大事项报批制度》、《市级国有资产收益收缴管理办法》、《中介机构选择聘用管理办法》、《市属企业对外投资管理办法》以及《市属企业担保管理办法》等一系列监管制度,并落实在具体工作中。市国资委成立八年来,市属企业资产总额、国有资产总量和利润总额三个指标,年均增长分别达到了10.8%、20.9%和6.1%。

16、近十年来,很多中小企业经过关停破产改制,职工身份工龄买断,档案关系已归人社局托管,生老病死,退休医保等等已大部分归社会化管理,企业内部遗留问题基本已消化完毕,政府财政没有必要再为这么多留守人员支付工资,房租,电话等等费用。可以根据实际,进行裁撤,合并办公等方式解决这个存在十余年的问题。

 答:最近,我们对市直改制企业留守人员进行了调研,市直共涉及83户破产清算改制企业,留守人员142人,企业留守处已合并为37户,其中国资中心11户破产企业整合为1处留守办公室,行业管理办公室37户留守企业整合为1处留守办公室。但目前来看,由于我市社区不健全,制度不完善,难以将改制企业有关问题移交社区管理,如水电改造、物业管理、计划生育、党团关系、离退休内退人员的管理等,改制企业留守处承担着一定社会管理职能和遗留问题的处理,所以目前保留一定数量的留守人员是很有必要。下一步,我们会将调研情况向市政府专题汇报,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17、中央八项规定之后,国资委和你们分管的企业有没有违犯八项规定的事情发生,对于执行中央的规定你们有什么样的举措?

 答:国资委和我们所分管的企业没有违反八项规定的事情发生。具体落实工作中,我们主要采取了以下几方面的举措,切实抓好机关作风建设,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为树立国资系统干部职工良好形象,扎实推进各项工作打好基础。

一是认真学习,统一思想。按照省、市纪委的要求,我委及时召开了全委干部职工会议,传达学习了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省委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的意见、市委《贯彻落实<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及时上报有关贯彻落实情况。通过传达贯彻,全委干部职工自觉地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市的精神和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统一了思想认识,增强了紧迫感和危机感,增强了贯彻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责任感。同时结合“双争为民实践”活动的开展,进一步转变作风,严明工作纪律,全力打造作风过硬、能力过硬的国资监管队伍。

二是安排部署,落实责任。在实际工作中,我们把学习《规定》与学习政治理论知识结合起来,与当前反腐倡廉工作结合起来,与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结合起来,与做好国资监管工作实际结合起来。通过学习教育,加强党员干部职工自我约束能力,增强了遵守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规定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三是加强督查,严明纪律。为确保党员领导干部切实履行“一岗双责”,真正做到以身作则,使中央八条及廉洁从政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委机关成立督查工作组,强化监督检查,严格上班工作纪律,做好明察暗访,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委纪检监察科室负责严肃查处并报经主要领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委机关和出资企业也都对照中央“八项规定”、山东省“意见”和市委贯彻八项规定的实施意见的要求,认真自查工作纪律、调查研究、会务接待、文件简报、宣传报道、后勤保障、廉洁从业等相关制度规定及其执行情况,将贯彻落实情况纳入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内容,严格实行考核问责

四是自查自纠,成效明显。自中央“八项规定”下发后,我们认真严格执行中央、省、市规定,“三公”经费明显减少,干部作风大大改进。经自查,委机关没有出现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严格遵守财经纪律,没有借春节之机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严格执行公车管理制度,禁止公车私用。系统各单位公费开支和公款接待也明显下降。在全委树立了风清气正、健康向上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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