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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补贴来了!泰安又一地通知,附申报方式

添加时间:2023/07/07 来源:岱岳融媒

《关于开展2023年上半年度泰安市新引进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根据《中共泰安市岱岳区委、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服务推动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泰岱发〔2023〕6号)和泰安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3年上半年度泰安市新引进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我区2023年上半年新引进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与标准

1、申请对象:2022年5月1日以后(含5月1日,下同),到岱岳区辖区内企业(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纳税关系隶属岱岳区,含中央、省属驻区企业,不含民办非企业单位)首次就业,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企业工作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含国家规定的缓缴政策)的高校毕业生。 

2、具体标准: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国内院校毕业生应同时具有学历和学位证书,国外院校毕业生需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下同),全日制重点高校(国内“双一流”高校(学科),原985、211高校,国外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定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体系THE、QS、U.S.News 中TOP200 的高校,下同)本科毕业生,全日制其他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分别按照每人每月3000元、1500元、1000元、500元标准发放生活补贴,连补3年。对新引进到我区工业企业工作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生活补贴标准分别提高2000元、500元、200元。

对经岱岳区科技局认定的“人才飞地”,及驻泰高校、省属科研院所、市属高校、对我区民办医疗卫生机构、民办高校(含民办非企业单位)新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参照企业引进博士标准执行。

对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技工院校技能大赛获得前十名等国家级及以上技能赛事获奖的职业院校毕业生,毕业5年内新到我区企业全职工作的,参照硕士研究生标准发放生活补贴;

对在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技工院校技能大赛获得前十名等省级技能赛事获奖的职业院校毕业生,毕业5年内新到我区企业全职工作的,参照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标准发放生活补贴。

3、相关规定

(1)发放补贴起始月份,以其缴纳社会保险起始月份为准,每半年集中发放一次。2018年8月7日至2022年4月30日期间,到我区工作且符合条件申领“租房和生活补贴”的高校毕业生,实行分段补贴:自其缴纳社会保险起始月份开始,至2022年4月30日,按照原政策标准执行;2022年5月1日以后,按照新政策标准执行。

(2)鼓励青年人才取得更高层次学位学历后回岱岳区工作。具体标准是:曾在岱岳区工作且缴纳社会保险,取得更高层次学位学历且在2022年5月1日后返回岱岳区工作,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企业工作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高校毕业生,按照本政策新学历生活补贴标准发放生活补贴。对曾领取生活补贴但补贴期限未满36个月的,按照本政策新学历标准发放剩余月份的生活补贴后,继续发放新政策标准与原政策标准的生活补贴差额,差额部分随发放周期接续发放;对已领取生活补贴且补贴期满的,发放新政策标准与原政策标准的生活补贴差额,差额部分随发放周期接续发放。

(3)对在岱岳区行政区域内的劳务派遣企业(含性质为企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吸纳的高校毕业生,参照上述标准享受生活补贴,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吸纳的高校毕业生全职在本企业或被派遣至我区其他企业工作,与劳务派遣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岱岳区缴纳社会保险;劳务派遣企业与用人企业应同时符合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纳税关系隶属岱岳区的条件。

(4)对未按照劳动合同在我区工作且缴纳社会保险不足3年离开岱岳区的人员,生活补贴自上一次兑现时间节点后不再发放,已发放的生活补贴不再追回。

二、申报方式及时间安排

1、申报方式。用人单位根据申报通知组织本单位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提出申请。符合线上申报条件的必须从“泰安市人才金政服务平台”申报。线上申报、线下申报,只是申报方式的不同,标贴标准完全一致。同一人,仅限一种方式申报。

个人未在规定时限内申报或提交资料的,视为主动放弃申请资格。

(一)线上申报。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全日制重点高校本科毕业生、2022年5月1日以后企业新引进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请按照泰安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3年上半年度泰安市新引进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申请经“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首页—个人(单位)网上服务—人事人才—泰安市人才金政服务平台办理(网站链接:http://124.130.146.14:8008/tsp/logonDialog_3709.jsp)。

(1)个人端系统开放时间:2023年7月4日—7月25日17:00。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务必于7 月25日前完成网上申报;需要完善材料的,于7月 26日下午17:00前完成材料修改并网上申报。

(2)单位端系统开放时间:2023年7 月4日—7月28日17:00。

(二)线下申报。2019年7月11日以至2022年4月30日期间,到我区工作且符合条件申领“租房和生活补贴”的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及其他符合条件人员,依据要求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在国外取得博士、硕士学历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银行工资发放明细(银行);劳动合同;所在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企业完税证明;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技工院校技能大赛获得前十名等国家级及以上技能赛事获奖的职业院校毕业生,提供相关荣誉佐证材料。《岱岳区新引进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申请表》、《岱岳区新引进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申请汇总表》。

相关证书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或扫描件。

报送申报材料时间:7月21日--7月28日,工作日时间。为便于审核,电子版《岱岳区新引进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申请汇总表》先发邮箱审核后,再报送纸质材料。

2、初审。用人单位对提出申请的高校毕业生相关资料信息进行审核;“人才飞地”企业由依托单位进行审核。由区科技局向区人社局提供已认定的“人才飞地”企业名单。  

3、复核。区人社局对用人单位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后,将涉及企业名单提交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区工信部门对工业企业名单进行认定;协调税务部门对企业纳税关系是否隶属岱岳区进行认定。

4、公示。区人社部门将拟发放补贴人员名单、补贴金额在岱岳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5、资金拨付。公示期结束后,由区人社局将申领补贴人员情况报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后,协调区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区人社局账户,区人社局再将补贴资金拨付给用人单位。用人单位要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个人账户。

三、其他事项

本通知由泰安市岱岳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联系人:人才服务科骆宇、乔赫

联系电话:0538-8569417  

邮箱:dyqrczx@163.com

地址:岱岳区岱岳南街7-2号,区社会治理服务中心负一楼22室。


附件:1.岱岳区新引进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申请汇总表

        2.岱岳区新引进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申请表

        3.泰安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3年上半年度泰安市新引进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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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上半年度泰安市新引进青年人才首次购房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根据《中共泰安市岱岳区委、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服务推动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泰岱发〔2023〕6号)和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3年上半年度泰安市新引进青年人才首次购房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现就做好我区2023年上半年新引进青年人才首次购房补助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与标准

1、申请对象

(1)2019年7月11日至2022年4月30日,首次在岱岳区企业就业或创业,并在岱岳区辖区内首次购买商住房的40周岁以下全日制博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2)2022年5月1日以后,对新引进并在我区企业、民办医疗卫生机构、民办高校(含民办非企业单位)初次就业或创业,且在岱岳区行政区域内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的40周岁以下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以及35周岁以下的硕士研究生(国内院校毕业生应同时具有学历、学位证书,国外院校毕业生须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下同)、全日制本科生、全日制专科生。

2、具体标准

(1)2022年5月1日以前新引进的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按照总购房款10%的标准核定购房补助金额,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最高不超过15万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最高不超过10万元。夫妻双方均符合购房补贴条件的,按学历最高的一方给予补贴。

(2)2022年5月1日以后新引进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全日制专科生,分别发放15万元、8万元、5万元、2万元一次性购房补助。

技师学院全日制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参照全日制本科生标准发放购房补助;毕业时已取得高级工、中级工职业资格(技能等级)的技工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参照全日制专科生标准发放购房补助。

3、相关规定

(1) 申请人在我区就业的,是指申请人与我区企业(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纳税关系隶属岱岳区,含中央、省属驻岱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企业工作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在我区创业人员,应有创业实体(含个体工商户)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2)购房补贴以申请购房补助时的学历为准,购房补贴发放后学历发生变化(提高)的人员,不再补充发放。

(3)2022年5月1日以后在岱岳区行政辖区内新购买首套商住房的,要符合岱岳区现行购买商住房有关政策。其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需完成预告登记并取得不动产登记证明或完成转移登记取得不动产权证书;购买二手房的,须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4)申请人未婚的,所购商品住房不动产登记证明或不动产权证书需为申请人单独所有。

申请人申请时已婚且仅申请人符合条件的,所购商品住房不动产登记证明或不动产权证书须为申请人单独所有或夫妻共有。

申请人申请时已婚且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可同时申请补贴,所购商品住房不动产登记证明或不动产权证书仅为夫妻共有。

(5)对弄虚作假,冒领、骗取补贴资金的,一经查实,追缴所发资金,并纳入社会信用体系记录。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6)购房补贴,同一人员市、区两级仅限申领一次。

二、申请材料

申请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本人符合条件的仅提供本人相关材料,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需提供双方相关材料;在国外取得博士、硕士学历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或不动产权证书、单位劳动合同、营业执照(仅创业人员提供);《泰安市新引进青年人才首次购房补贴申请表》。相关证件材料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三、办理程序及时间

1、申报。每年6月份、12月份,岱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通知部署购房补贴申报工作。用人单位根据申报通知组织本单位符合条件人员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用人单位汇总后报岱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个人未在规定时限内申报或提交资料的,视为主动放弃本次申请资格。

申报时间:2023年7月5日—2023年7月25日

2、审核。岱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请材料进行汇总,并对社保、学历等情况进行审核后,报市级人社部门汇总。

审核上报时间:2023年7月27日—2023年7月28日

3、协同审查。市级人社部门将汇总的人才申请表及相关信息转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协同审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组织市县两级相关部门,对申请人在泰安房产信息真实性、唯一性进行审查,确认申请人购房为在泰安市内首次购房,审查结束后,将所有人选房产信息情况反馈市级人社部门。市级人社部门根据反馈情况,进行二次核对,形成拟发放补贴人员名单。

4、公示。市级人社部门在官方网站公示拟发放补贴人员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5、备案。对公示无异议的,市级人社部门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财政局备案。备案后,将补助发放人才名单发文公布,并将发文文件反馈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依据文件名单对享受购房补助的房屋,办理“三年内不得出售”的限制。

6、资金拨付。县级财政部门根据公布文件将补助资金拨付至县级人社部门,县级人社部门直接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享受补贴的人才所在企业账户,企业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人才账户。

四、权利限制

符合申请条件且已收到购房补助的申请人,原则上自购房补助收到之日起,3年内不得出售、撤销享受补助的新购住房。确需出售享受补助住房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在房产交易前(办理或变更不动产登记、网签登记前),享受购房补助人员到县级人社部门领取《购房补助退回申请表》(见附件2),并将所享受的购房补助资金原额返还县级人社部门账户,同时提供资金转账证明及申请表。

2、县级人社部门确认资金返还后,将人员信息反馈本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相关人员解除房产交易限制。退回资金根据本级财政部门要求按程序予以退回或作为下一轮购房补贴重新发放。

3、县级人社部门将人员信息反馈市级人社部门,市级人社部门同步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依据反馈信息解除限制,根据申请人需求办理转移登记。

五、其他事项

本通知由泰安市岱岳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联系人:人才服务科骆宇、乔赫

联系电话:0538-8569417  

邮箱:dyqrczx@163.com

地址:岱岳区岱岳南街7-2号,区社会治理服务中心负一楼22室


附件:1.2023年上半年泰安市新引进青年人才首次购房补贴申请表
        2.购房补贴退回申请表
        3. 2023年上半年泰安市新引进青年人才购房补贴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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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岱岳融媒

责编:张娜

审核:宗成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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